《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将于本月30日开始实施。这一政策不仅将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确立基调,也将对人们的网上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
在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保障互联网正常发展的认识上,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加之技术性难题一时无法克服,因此互联网仍未受到系统和有效的法律法规保护。近年来,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有些案例甚至引起社会和境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而现行著作权保护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作品。因此,适时出台的保护办法可以填补法律监管面上的空白,为互联网著作权争议确立起码的是非标准。
从长远的角度说,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最终还得靠司法手段解决,行政手段并非最有效和最可靠的监管办法。事实上,从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和国家版权局负责人的系列讲话中,我们可以发现一条明显的脉络,即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只是国家规范和发展互联网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行政办法“试水”以后,相关的法律体系将跟进出台,最终,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约束下,建成对知识产权的完整保护架构。
无论是行政办法还是法律建设,都必须对网络版权的特殊性有充分的认识。网络“无中心”的基本特征使得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荡然无存,数字化的复制和传递方式不但让传统高昂的侵权成本降到了最低,也让侵权更加隐蔽。如何认定侵权、如何认定民事责任都是复杂但必须解答的难题,适当鼓励著作权所有人参与监管是弥补监管能力不足的有效方式。此外,还应考虑到著作权保护的分寸问题,过宽或过严都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网络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不能成为对立的两个方面,互为对方牺牲。
如何维护信息传播秩序,是生活在信息时代的我们始终都要面对的一个难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我们就不能说自己是这个时代的主人。其关键之处在于,要么我们引领时代,要么时代吞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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