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17日电 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日起,首府各大洗脚、美容等行业将一律禁止使用雪莲产品及雪莲半成品。
通知要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雪莲收购加工和经营活动,禁止收购加工经营带根或未成熟(花芯小于3厘米)的雪莲。雪莲销售范围仅限于飞机场、火车站、大型超市、商场、药店和主要旅游市场,其它场所严禁销售。
5月16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一家比较有名的洗脚行。
据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雪莲追风膏是公司的名牌产品,主要治疗老寒腿、类风湿等疾病。现在是治疗的好时机,因为冬病夏治,连续做几次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对于“不让使用雪莲产品”的规定,该负责人笑着说:“我们现场加工雪莲,质量绝对保证。”
据了解,目前首府除了洗脚行业外,还有美容行业在用雪莲做原料,这种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
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雪莲产品在首府一些洗脚行里非常热销,且大部分没有办理收购使用雪莲的手续,其使用的雪莲多为变质散株,无药用价值。
据介绍,雪莲是草原上多年生的草本药用植物,也是新疆珍稀药材之一。乌鲁木齐多年以来一直是全疆雪莲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集散地,随着近年来雪莲在制药、保健品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非法采集、收购、出售等违法现象十分严重。由于长期人为的不合理采挖,使目前新疆雪莲等野生植物的原始资源破坏比较严重。 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副所长冯立涛告诉记者,6月到8月,首府将陆续开展雪莲资源保护工作执法大检查,今后在保健行业中发现违法收购使用雪莲的行为,将按照《草原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处罚3万元,没收野生植物及非法所得。 举报监督电话:0991—4613014 461626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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