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近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将全省94.5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定期救助范围,所需专项救助经费18902万元由省财政纳入预算统筹解决。这是省委、省政府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整改措施,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调查统计,全省农村共有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945075人,约占农业总人口的3%。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是全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省委、省政府将其列入新阶段扶贫开发、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内容,重点安排和部署。鉴于资金筹集问题,原计划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结合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夯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前两年全面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每年所需专项救助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从今年起纳入省财政预算并长期固定。 作者:李兴国杨智勇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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