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实习生胡琼之 通讯员曾小东)利用木化石生意为掩护,贩运38.9公斤高纯度海洛因的特大跨国贩毒案,前天上午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于案件主犯是大毒枭,还是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的“线人”,在庭审时控辩双方分歧很大,经过三轮辩论仍未得出结论,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海洛因藏身木化石从滇入粤
据了解,去年3月21日,江门警方接公安部缉毒部门情报称,一名贩毒人员受境外毒贩指使,由云南瑞丽运一批藏有38.9公斤4号高纯度海洛因的木化石经广西到江门新会,准备在广州交货。在江门警方严密布控下,3月28日,赵侨生在通往广州途中的江门市江沙收费站被江门警方抓获。警方在其贩运的近10吨木化石中找到了112块纯度达98%的4号海洛因38906.2克。
江门警方经过7个月的侦查,查明了贩运人赵侨生从云南毒贩匡某手中接过毒品,与广州买家王某联络,并确定交货地点的全过程。警方认定,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赵某是有自制行为能力的贩毒者。
贩毒者自称警方“线人”
在审讯过程中,赵侨生向法庭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称:赵从瑞丽乘飞机往昆明途中,在瑞丽机场见到了云南警方一个姓周的缉毒警官,赵称曾向周警官透露,他此行广州原是贩运缅甸的木化石到广东卖,而一名姓匡的同学却委托他贩运另一批木化石,并从中藏有38.9公斤海洛因。赵称周警官得知这一消息后曾指示他到广州与下家接上头后,再打电话给他。但是他还未运到广州便被江门警方逮捕。
辩方还称,赵侨生曾是云南警方缉毒部门的“线人”。为此,辩方认为,广东江门“3·28”特大“贩毒案”的主犯不但不是“毒枭”,而是提供破案线索的“功臣”。
云南警方证明其已脱离控制
江门市检察院在公诉中提供了云南警方的证明材料,证明赵侨生曾在两年前当过警方的“线人”,但在案发前已脱离了云南警方的控制。江门检方提供了赵侨生在被捕时的供词,其供词与开庭时的供词有诸多矛盾,而且赵与周警官会面后再也没有与之联系。毒品运到广东后也没有主动向广东警方举报,被捕后也不曾向广东警方提供“特勤”情况。
此外,辩方还提供了他因长期吸服毒品,曾在缅甸、云南、上海进行过精神科诊治,赵的母亲证实赵某有精神病,而控方却出具了江门市精神病专家对赵侨生作出其在犯案时“没有精神方面问题,赵某应有行为能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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