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沪记者 柴会群
方一栋案中出现的“鉴定打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例如,曾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就先后经过5次尸检,6次鉴定,以至于最后尸体标本都丢失了,也未能弄清其真正死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又西则告诉记者,他就曾遇到过8份司法鉴定互相“打架”的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玉镶指出,由于在一些诉讼活动中,不少人把打官司上升为“打鉴定”,结果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接踵而至,从而使得事实真相遭到扭曲,社会资源被浪费。
司法鉴定为何会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闵银龙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者个人缺少必要的制度性约束,“鉴定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不可能保证鉴定的真实”。
尽管目前已有明文规定“鉴定者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但在闵银龙看来,“如何负责”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他告诉记者:“据我了解,近20年来,因为司法鉴定出了问题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全国只有6个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泓教授则认为,司法鉴定状况之所以比较混乱,还有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过于依赖的原因。他说,司法鉴定的结论其实只是一种诉讼证据而已,与鉴定结论相比,鉴定过程、鉴定人资质等外部因素往往更为重要。法官不应回避自己对司法鉴定本身的审查责任。“事实上,衡量一名法官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就是其对证据的运用。”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有关专家认为,《决定》将司法鉴定纳入了统一管理的途径,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这一法规的实施,将改变我国司法鉴定“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决定》中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据此,方一栋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徐玉泉表示,如果这场官司在《决定》实施后打的话,由宁波市公安局所作的第一份鉴定报告就不能作为被告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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