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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发,少数村民武力争夺旅游资源监管乏力,怀柔“野长城”保护现状堪忧
本报记者 刘炳路 北京怀柔报道
核心提示
由于交通便利,山水相依,京郊怀柔的黄花城“野长城”此前十多年游客激增,当地村民自发开发旅游经济,随之产生激烈的利益争夺,治安和安全问题频现,无序非法经营更对长城造成严重破坏。
北京市文物局的消息称,将争取在2007年年底之前令黄花城成为第五个长城开放景区。但握有黄花城长城景区开发权的北京公联公司至今未有实际动作。
知情人士介绍,这与开发方目前很难与当地村民达成利益协调有关。受当地村民短期获利心态影响,此段长城的管理一度出现真空,个别村民甚至依靠武力来解决纠纷。
当他们通过一架简易铁梯登上著名的中国长城时,三名比利时人被突然出现在面前的一名中年男子吓了一跳,来人手持铁棍,口中喊道:“我就不信治不了你们几个。”很快,一名蓝眼睛高鼻子的外来者明白了事情的原由,他比画着,大叫“paytwo,paytwo!”同时从地上拾起碗大的石块。冲突一触即发,但被随后来到的一名本地村民化解,“算了,算了,放他们过去。”这位村民说。
此时,身在现场的记者也已明了这场虚惊的由来:因为刚刚在路口向一名当地村民交纳过每人两元的“过路费”,三个外国人拒绝为攀爬铁梯再度支付费用,而这被认为是损害了另一个收费者的利益。5月9日,京城北郊怀柔区黄花城长城,上述一幕发生在“黄金周”的游客高潮消散之后,一些本地人对此已司空见惯。“这两年,打架的事情多了。”长城脚下一家私人饭店的老板说。
刊登在本地媒体《北京青年报》的一则社会新闻显示,就在这个“黄金周”,一起并非虚惊的冲突发生在黄花城长城景区内,同样是由于对两元钱的“过路费”看法不一,两名坚持收费的村民被打伤送往医院。另一家媒体则报道了一对母女从黄花城长城缺口处跌落陡坡的消息,目击者称,事情是由女儿失足母亲扑救引起的。
截至目前,黄花城长城还是一处未经官方开发的“野长城”,但由于交通便利,山水相依,此前十多年间游客不断增长,当地村民自发开发旅游经济,随之产生众多治安和安全问题,而无序非法经营对长城造成的严重破坏也屡遭诟病。
公开消息显示,自2004年起,北京市政府已拨款1200万元实施黄花城长城修缮工程。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表示,将争取在2007年年底之前令黄花城成为继八达岭、居庸关、司马台、慕田峪之后的第五个长城开放景区。
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至今,握有黄花城长城景区开发权的北京公联公司迟迟未有实际动作,知情人士介绍,这与开发方目前很难与当地村民达成利益协调有关。在此背景下,受当地村民短期获利心态影响,此段长城的管理一度出现真空,村民们甚至依靠武力来解决激烈的利益争夺。
收费者张世利
游客们在通往长城的山道中往往会多次遭遇收费者。在两位管理者眼中,村民收取果园围护费“不合法却合情合理”,他们表示,对此无法管理。
黄花城村村民张世利就是文章开头那个化解冲突的人,同时,也正是他,向三名比利时人收了一道过路费。张世利的收费点,就设在黄花城水库大坝旁,这是当地通向长城距离最短的路口之一。他就站在一把太阳伞下面,来一个游客,就收两元钱。
记者看到,虽然此时的游客已不多,但鲜有痛快交钱者,双方多少要费些口舌。“不给钱就不要过,硬过就打。”张世利认为,他收这两元钱的理由足够充分,这附近的山地都是他家承包的果园,爬长城的游客一年四季不停地经过,果树产量大幅下降,他收的是“果园维护费”。
在黄花城村及其上级政府怀柔区九渡河镇,村支部书记赵文忠和镇长夏战利对这种“果园维护费”态度不太明朗。夏战利承认,村民收取“果园维护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属于违法收费。但他和赵文忠都认为,黄花城长城两侧的山地已统分给村民,并有30年的承包合同,游客的踩踏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理解。
“游客不愿意交钱,就不要从那块地里走好了。”夏战利说。在两位管理者眼中,村民的收费“不合法却合情合理”,他们表示,对此无法管理。或许与这种态度有关,在黄花城长城附近,村民们对收取过路费的行为理直气壮。据介绍,仅在黄花城村沿线的两三公里内,就有10多户村民收取果园维护费。这给游客们带来的后果是,在通往长城的山道中往往会多次遭遇收费者,因为他们经过了多家农户的承包地。
《北京青年报》所报道的那起冲突,就发生在张世利家和游客之间,5月5日,张的妻子和儿子与游客动了手,虽然最终的结果是张家人受了伤,但张世利认为他家并不吃亏,事发后,村里几十名张氏亲属拦住当事游客的汽车,对方赔了5000元钱才被放行。
“别看老外个大,我照样敢打。”5月9日,张世利在山坡上摆弄着他的墨镜,“以前有一法国人不交钱和我们打了起来,末了他还不是没占到便宜。”
事实上,村民们并非被动地向游客收取费用。站在黄花城长城制高点的敌楼向下望,会看到两侧山坡上布满一条条的蜿蜒小路。当地人介绍,很多长城脚下的农户都会在自家地里专门开出通道,供游客们攀爬长城。
在张世利的收费点不远处,一位60多岁的农家老太太守在自家地头,她说,她不像别人那样主动去拉游客。但在她的承包地周围,一道荆棘和石块构成的围墙,令路过的游客只能从老太太身边交费上山。
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颁布,2003年8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攀爬未开发的“野长城”被严格禁止。该《办法》同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
并且,村民们提供的方便客观上令更多人得以攀上残破的长城,随之带来安全问题。“过去很少听说母亲带着小女孩爬野长城的。”一位当地村民说。但无论是游客攀爬长城,还是村民开路收费,目前均未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制止。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长城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工作。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管理工作。
但怀柔区具体负责此事的文化委员会主任张卫表示,按规定他们有权对攀登野长城者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可是哪位游客会向我们交罚款?他不交我们也没办法。“
这位负责人对于过路费问题也表示无奈。“文委的执法权只在长城上,我们明明知道村民收费实际上是帮助游客爬长城,但我们能把他们怎么办?”
张卫说,为阻拦游客通过水库大坝去攀登长城,他们曾多次雇请工人在坝上焊了铁栏杆,“工人施工时挨点骂也就算了,可气的是,到第二天早晨,栏杆肯定被拆了。”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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