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贪官毕玉玺今年三月份被判决后,关于他的话题也日渐稀少,然而,笔者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网上见到了他的忏悔书,仔细瞅瞅,似乎又看出点名堂。毕玉玺在查找自己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时,写了这么一句话:“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写得好,尤其是“忘记”这个词是点睛之笔。
何为“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就是说监督的体制是有的,监督的法条是有的,但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把这些监督全都忘得一干二净。遗忘了各方面的监督,腐败自然就肆无忌惮了。这就生发出一个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毕玉玺是忘了监督(是不是真的忘了我们姑且不论),但监督管理部门总不会忘记吧?因为这是他们份内的工作啊!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他总是隐瞒父母到河边玩水,父母也许发现,也许没有发现,发现了可能轻描淡写叮嘱几句,也可能因没有发生落水,对孩子的玩水行为不加阻拦。长此以往,小孩很可能掉到河里,甚至溺水淹死。从因果关系来说,父母对玩水孩子的监督与监督管理部门对被监督者来说其结果是一样的。作为被监督的各级官员来说,犯了错误往往由于不能得到及时监督而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其结局是断了政治前程,甚至锒铛入狱,乃至送了性命,这与孩子掉到水里溺水身亡有多大区别呢?
我们不能回避的是目前对各级官员的监督管理各种机制与法律条款比较多,从监督管理机构来说有人大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纪委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其他还有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等等;监督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等。问题的症结是:监督管理机构有,监督法规也有,但执行起来往往方方面面的原因“难度较大”,或者变形。
现在之所以对一些官员的监督不到位,或者是隔靴搔痒式的监督,深究其原因,里面有三方面的因素:一个是碍于面子不便“监督”。这主要存在于同级或系统的党委内部,无论是上下级还是同级都在一起工作觉得难以起齿。二是即使是某位领导有越轨行为,想处理,却外来压力过大,说情的太多,往往不了了之。第三个原因对一些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对一把手存在望而生威的感觉,虽然知道一些违纪线索,却不敢监督,总觉得监督后对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如此患得患失,自然就时常忘记了“监督”。
(作者:古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