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记者人身保障体系
2005年3月21日9:45
新闻媒体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舆论监督,而记者是实现这一职能最直接的参与者。但在深入一线采写有价值的新闻时,由于记者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往往是单枪匹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昨天的提案追踪我们就一起关注记者权益保障问题。请看报道:
现场:一年前,在大南门,就在我身后的这家三星手机专卖店内,记者在拍片过程中被殴打的事件让很多人还记忆犹新。其实一直以来,记者在拍摄、采访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并不在少数,然而除了通过媒体的手段进行抨击和呼吁外,几乎无法可依。针对目前这一现状,市政协委员胡二生提出,要从法律法规上制定政策,同时建立保障基金,让记者的自身权益不再受到伤害。
作为小店工商分局局长,市政协委员胡二生,他经常在市场检查中与新闻记者通力合作,在一线的实际工作中,当看到记者遭受围攻、甚至殴打的现象时,让他开始从不同角度看待这项不受法律保护的危险工作。
我就觉得我们记者在执法工作的过程 不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行为 但是它比一般的执法公共行为更具有危险性 应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记者的安全的体系 所以我就萌发了写这个提案)
我们不妨来看看这组发生在近几年记者遭受到伤害的事件。
配合全屏字幕:2003年12月山西电视台记者在采访祁县宏源玻璃厂非法使用童工、克扣工人工资时遭到厂负责人的殴打,致使记者头部、脸部、手部多处受伤...
2003年10月,《生活晨报》记者在对307国道夏家营收费站乱收费及交通隐患进行拍摄、采访后,遭到不明身份人员袭击,采访车被毁,记者手臂受伤...
2004年10月,山西工人报《众生》周刊部的两位记者,在资料室内遭到20多人的围攻和殴打...
......
发片前,记者曾与这些受过伤的同事联系,希望他们能够站到镜头前和观众说两句。但他们却宁愿呆在幕后,他们说:报道新闻事实,反映百姓呼声是记者的责任所在,这没什么值得宣传的。
有人说,记者是百姓和政府最直接的沟通桥梁。关注民生,反映民情、了解民意是每一个记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大家的付出也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认可,像胡二生委员一样,更多的人开始为记者的权益建言献策、积极行动。
在这方面应该是双方保障一个从经济一个从立法 从经济上讲保障记者流汗流血不能流泪 一定要没有后顾之忧 另外一个从立法上正当的采访和运用监督权利不容侵犯)
胡二生委员认为双管齐下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由于为记者立法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因此法律法规的保障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不过《新闻工作者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已经使经济保障成为了一种可能。
记者:夏天, 孙征
来源:太原电视台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