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后在厅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有底气了!”昨日,湖南省某厅纪检负责人说这句话时,他的身份已发生了“演变”——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单位双重领导的干部,变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直管干部,手握“尚方宝剑”,开展工作自然方便了许多。
让这位纪检负责人的身份一夜之间发生“演变”的是,昨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载夫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宣布的一则通知:“省委、省政府决定首先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时派驻的35个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
破冰>>>
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
去年4月,在对国家药监局等8个部委试点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实行了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健全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湖南也决定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双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的领导机制由现行的双重管理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管理,派驻机构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孙载夫说,改革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对双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行政后勤保障仍由驻在单位负责。对单派驻(出)的纪检组或监察室,暂按现行体制管理不变。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35个纪检组、监察室几乎囊括了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等所有的省直重要部门。
要求>>>
真正把角色转变过来
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关系也将发生很大变化。孙载夫说,今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派驻纪检组组长将继续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但不主张在驻在单位分管更多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派驻监察室主任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派驻意识,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并报告工作,真正把角色转变过来。”孙载夫要求说,同时,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在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的同时,要继续保持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接受工作指导,协助驻在单位抓好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根据安排,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意义>>>
防止或减少权力失控
“今年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孙载夫分析说,通过这一改革,能够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必将更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查办案件的有利条件更多了,一定要加强办案力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熟悉情况的优势,坚决查办滥用权力、谋求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孙载夫要求说。
对于这一改革,众多反腐败研究专家称,这意味着今年湖南在反腐倡廉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从不久前的公务消费改革到现在的“统一管理”,湖南的党内监督正在逐步从权力监督转向制度监督,逐步在完善全省坚实的反腐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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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10年前“空降”纪委书记
昨日,湖南正式宣布对省直机关的35个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其实,在10年前,张家界市纪委就曾进行过一次类似的实验——下派纪委书记。
从1995年到1997年,张家界市纪委把所属区县的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同级党委转移到市纪委。8名从市纪委“空降”下去的纪委书记,在区县竞相刮起了一场接一场的“廉政风暴”。
在1996年5月底,长期研究制度反腐的专家李永忠来到张家界市调研,回京后形成“把‘双重领导’落到实处的可贵尝试”一文,通过内参渠道进行了刊发。文章肯定了“张家界市纪委立足现有体制,按照《党章》的规定,突出了对下级纪委人事权特别是纪委一把手的领导,既保证了同级党委的领导,又加强了上级纪委的领导,使‘双重领导’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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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
编制管理
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同时派驻的35个纪检组和35个监察室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对只派驻(出)纪检组或监察室的,在中央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按现行体制管理不变。
干部任免
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出,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考察,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任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呈报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工作变动和职务变动,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出,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省委组织部呈报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驻在单位党组提出并考察,送省委组织部备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任免。
派驻机构的正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驻在单位党组提出,送省委组织部备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任免。
干部年度考核
派驻纪检组组长向省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考核,或由省纪委考核,将考核情况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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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具有6项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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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任职时间3年
“第一步先交流纪检组组长。”孙载夫根据“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是交流任职,逐步实施”的规定表示,交流任职时间一般在3年左右。
逐步实施交流任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孙载夫说,交流任职的纪检组组长,按提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先后在党组中排名,只转党的组织关系到新任职单位,工资关系及其他后勤保障仍留在原驻在单位。“交流任职是对纪检组组长的党性原则和政治大局意识的一次考验,是对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的一次实际检验。”孙载夫表示,希望各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带头交流,在新的驻在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本版撰文新报记者 黄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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