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亲戚娱乐小赌不算赌博”,据5月20日《新京报》报道,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既不以行政违法论处,也不以犯罪论处。一般来说,对于公务员与亲朋好友之间、邻居之间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应当和其他人员同样对待。”
对于这样的官方阐述,免不了有好事者要问:什么叫小赌?小到多小才叫小?大到多大才叫大?从一个硬币,到一个亿,中间自然有无数条界线,我们的法律该在哪里划下“小赌”的最后边线和“大赌”的起点?界定不清,又如何去执行?
此外,在上海,1000元也许只是一个公务员月薪的几分之一;而在贫困山区,1000元却已经是一座学校所有学童的学费。同样赌了1000元,是否上海的干部就算是娱乐,而山区的干部则应该被抓起来?
对于陈副主任的解释,要抠字眼,还可以无穷地追问下去。什么叫“亲朋好友”?亲到几代血缘之内?就算是“邻居”这两个字,仔细推敲起来,似乎也隐藏着法律漏洞:隔几条马路,才不算邻居?(暂且不考虑山区的情况,那里的邻居之间也许要相隔几个山头,即使要娱乐娱乐,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总之,大家都要求陈副主任的解释,清晰一点,再清晰一点。
此外,5月17日的《检察日报》刚刚刊文指出,当前赌博歪风在官员中蔓延,巨额公款赌博犯罪屡见不鲜。而很多官员最初正是抱着“小赌怡情”的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的。
现在的怪圈是,一方面大贪大赌的公务员不断涌现,严峻法律也无法禁绝;另一方面,像“小赌不抓”这样近乎人情的法律解释,又遭人诟病,似乎不界定得无限清晰,就必然会在执行中走样。
围绕着“大”和“小”,这场法律争论,眼看变成了一次哲学研讨会。
我个人的看法是:小到民意都觉得不大了,就叫小;大到民意觉得不小了,就叫大。
基本的界定,是应该有的,否则就无从执法;但是今天给了一个界定,说不定明天就过了时,就像我们的《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起点金额,今天就简直变成了旧时代的遗物。不过这也不要紧,否则法律也不需要修订了。
问题是:“大”和“小”,除了由法律界定之外,还应该由民众的感觉和意见来衡量,否则法律的界定和修订,也就失去了依据,就变成了神授的法律了——要想不在具体法律条文上陷入烦琐哲学的无穷论证,先得有真正的法哲学原则才行。
即使法律规定说公务员可以参与1000元输赢以下的赌博,即使贫困山区的警察因此而不能干涉当地公务员500元左右的赌博,但是,山区的民众却可以选择不再支持赌博者当公务员,如果他们可以选择的话。
这就是法律约束之外的民意压力。
同样,即使法律不作明确的规定,上海的民意也会制定出他们的“大小”标准,也许会高于其他地区,但是却会自有尺度。而一个公务员参赌的大与小,就会体现为反对者人数的多与寡,变成民意压力的大与小。你赌2000元,反对者有5个;赌3000元,反对者有10个;赌30000元,反对者也许就是100个。
直到反对者的人数“大”到足够让你下台,那就是真正的“大”。
(作者系上海媒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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