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
公安部决定,自5月18日至9月底,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敞开大门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目标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这像是公安部门自己主动立下的一张军令状。不论最终效果如何,这种姿态都让人感到欣慰,这种做法值得肯定。然而,仔细分析一下该项活动的细节设计,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实施该项活动,要着力避免群众形成“包青天情结”。当然,如果某地的执法机关出现了几个让人们很服气、很信任的“包青天”,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包青天情结”中往往充满人治色彩和偶然性因素,如果群众把“包青天”当成主持正义的重要乃至唯一期待,不利于其形成真正的法律习惯。
从这项活动的设计中看,“人人受到局长接待”是其中最大的亮点,按照“局长接待———依法处理”的逻辑,很容易让群众产生这样的印象:问题之所以能解决,是因为见到了局长;而事实是,让局长“事必躬亲”显然是不现实的。因而笔者认为,如何让人们避免产生一种“遇事一定要找局长才能解决”的心理期待或条件反射,很有必要。
其次,实施该项活动,要注意让有关人员克服“运动式”思维。太多经验表明,在“运动式”的激情过后,往往容易产生更大的惰性。本次活动虽然有“阶段性”特点,但如何让有关人员将其看作一种“常态”而不是一次“运动”,殊为要紧。而且,虽然“人人受到局长接待”的要求难以长期达到,但无论谁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承诺却必须付之实施。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敞开大门”,就不能再“关上大门”。
再次,通过本次活动,还要达到“拆壁垒”的效果。在本次活动期间,解决一些积留的问题固然非常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借此机会拆除公安人员和百姓间的“心理壁垒”。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互相信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但毋庸讳言,一个令人遗憾的现状是,现在有些群众对公安人员的信任逐渐发生了动摇,而一些公安人员的不良意识也渐渐膨胀,以致出现一些不当的言行,比如,近期在一些地方发生的“警察打死警察”、“交警打了刑警”等极端事件。笔者认为,应致力于通过本次活动消除这类事件的负面影响,清理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重建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毫不夸张地说,有如此庄重的承诺在先,而且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亲自接访,群众对其期望和最终感受将是刻骨铭心的。因而,本次活动能否真正搞好极其重要,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进而也会影响到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安机关“敞开大门”就必须有一个群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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