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覃启团)6个小青年联手作案,短短1个月时间内手持砂枪、砍刀在高速公路附近抢劫6起,非法获利1万余元。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该案主犯韦陆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其他同案犯罗小弟、韦永来、韦有果、陆韦甜和谭某分别领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并同时处以罚金。
韦陆香、罗小弟、韦永来和陆韦甜家住柳江县穿山镇仁安村,韦有果和谭某则家住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陈塘村。案发时,谭某未满18岁,其余5人则只有20多岁。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20日晚8时许,韦有果和谭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分别携带砂枪、砍刀、蚂蝗钉驾驶摩托车来到国道322线南柳高速公路柳州往南宁方向550公里附近,在路面安置了蚂蝗钉,将一辆经过该处的小轿车轮胎扎破。之后,趁被害人停车更换轮胎的机会,韦有果、谭某等人开始进行抢劫,抢得现金1.1万元以及手机两部。
2004年3月29日晚11时许,韦陆香、罗小弟、韦永来和陆韦甜伙同他人,分别携带砂枪、砍刀、蚂蝗钉,驾驶摩托车来到南柳高速公路南宁往柳州方向542公里处,采用上述方法,抢劫了一辆过路的中巴客车,抢得现金1100元及手机一部。
随后的1个月时间里,6名被告人又分别伙同他人,再次作案4起,采用上述相同方法,在高速公路上抢劫现金、手机、金戒指和衣服等财物。销赃后,6人将赃款平分并挥霍一空。同年4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韦陆香、韦永来抓获归案,随后的2个月间,另外4名被告人也先后在来宾市、广东东莞市落入法网。
根据案情和证据,法院最后认定韦陆香、罗小弟和韦永来参与抢劫4起,抢得财物价值1.6万余元,韦有果参与抢劫3起,抢得财物价值1.5万余元,谭某参与抢劫2起,抢得财物价值1.5万余元,陆韦甜参与抢劫2起,抢得财物价值8000余元。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行为均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6名被告人参与案件的作用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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