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关大学、记者范炬炜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军士兵伙食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增加1.80元。
伙食费标准是伙食保障的基础,是战斗力生成最基本的要素。这次伙食费标准的调整提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军士兵生活的关心和重视,对于缓解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提高部队生活质量,进一步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
这次伙食费标准调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一类区各类灶伙食费标准分别为:一类灶每人每天10.00元、二类灶12.00元、三类灶22.00元、四类灶38.00元。调整中同时简化合并了伙食类区,内地伙食类区由5个简化合并为4个,高原伙食类区由4个简化合并为1个,使伙食费标准更加简化和规范。
总后在《通知》中要求,各级领导和后勤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伙食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后勤部门要严格落实军需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复审连队伙食费的制度,确保连队伙食费按新标准及时、足额供应到位,坚决杜绝各种非伙食性开支;严格控制伙食节余,历年累计节余的伙食费,由连队逐步用于野外训练、演习、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改善伙食,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进一步实行科学办伙,搞好膳食调剂;加强炊事员队伍培训,提高烹调技术水平和饭菜质量;进一步加强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实行“阳光采购”,提高伙食费使用效益;加强基层农副业生产收益管理,严格落实生产收益补助伙食的规定。在落实现行食物定量标准的基础上,要确保战士每人每天“早餐一个鸡蛋、半斤牛奶,午晚餐有水果”,使部队的伙食质量和营养水平能够满足大强度军事训练对官兵体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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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士兵伙食费标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军队粮食供应实物,伙食费标准比当时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高20%左右;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士兵伙食费标准没有大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伙食费标准先后提高了23次,一类区一类灶由0.47元增长到10元,提高了20倍。尤其是“十五”期间,军委、总部开展建立伙食供应标准增长机制的研究,提出了伙食费标准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军情,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市场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的构想,顺利实现了伙食费标准比“九五”期间增长50%的目标,使我军士兵伙食费标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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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饭扫光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4日09时31分 IP地址:222.53.153.★
这让我想到我刚参军时我们的伙食标准.
参军后不久我就当上了给养员,负责连队伙食.那时我们每天的伙食费0.333元.虽那时的生涯费便宜,但这样的标准在夏天每天的副食只能是两瓜一茄(南瓜冬瓜茄子),冬天只能是每天白菜,一个星期只能在星期天见到油荤.当然米饭是管够的(每天的标准是1.5市斤,因副食太少,每月45斤粮食全部吃完)后伙食标准提高到有角多,但仍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因生活标准太低,部队相当多的时间都在搞农副业生产,以改善生活.由于训练时间太少,对部队的战斗力不可避免产生影响.1961年我们部队赴藏平叛,刚参军的德阳籍士兵伤亡极大,我们班的班长一起参军的同一个公社的青年人就只剩下他一个人活着回家.
今天听军人伙食标准提高的消息,作为一个老军人,我感到非常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