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 向朝阳)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杨国友、韩宗山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4月27日,四川省检察院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送了关于提请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杨国友、韩宗山涉嫌受贿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称,省十届人大代表、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杨国友,在担任犍为县县长期间,为使乐山市某集团董事长王某低价收购犍为电力公司国有股权和为王某获得县财政拨付的开发费用,先后3次收受王某送给的人民币50万元。省十届人大代表、攀枝花市副市长韩宗山先后收受两个公司董事长送给的3万美元,并涉嫌其他犯罪,待进一步查证。根据查证的事实和证据,杨国友、韩宗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受贿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根据省纪委移送的材料,决定立案侦查,因此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杨国友、韩宗山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4月29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省检察院的报告,许可对杨国友、韩宗山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受贿”,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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