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检察官专人办案
讯问调查围圆桌而坐
利于感化时可不起诉
结案后定期回访考察
本报重庆5月24日电 记者崔佳今天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将改进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试点范围确定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全市10家基层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将在现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范围内,通过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办案制度等途径,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加“人性化”的起诉方式,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组建专门机构,办案人员一般由经验丰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担任,以女性检察官为宜;在审查起诉环节,对未成年人因为经济困难或其它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要与当地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讯问、调查制度或方法;对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案件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以及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其它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认为不将未成年人起诉到法院更有利于教育感化、促使其悔过自新的,可以不起诉;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开办理,并积极与人民法院联系,协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审理、宣判事宜,公诉意见应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在各诉讼阶段,要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感化教育,结案后要定期回访考察。
该负责人还介绍,此前重庆市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已经就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的“人性化”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如在讯问调查环节,采用圆桌坐法,讯问语气方式也更多体现关心和挽救,避免未成年人产生精神恐惧,这些好的经验将在试点工作中得到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
反映刑事司法改革趋势(专家访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在起诉人性化改革方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反映了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
王大伟介绍说,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有效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必须结合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及犯罪特点来处理。他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用通常的起诉、审判、刑罚方式,显然是不适宜的。例如,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学习和模仿能力,容易对在监狱中接触的一些不好的人或事进行仿效,不利于教育改造。
王大伟介绍,目前世界刑事司法改革呈现一种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趋势,比如各国普遍设立青少年法庭,更多采用缓刑、社区矫正等方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司法实践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关怀不仅要体现在起诉方面,而且应贯穿于犯罪预防、审判、刑罚等各个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纯靠打击,必须致力于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和谐社会氛围,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生态。”
(岳改玲)
“法官妈妈”尚秀云:
让关怀在每个细节闪现(专家访谈)
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表现出色、素有“法官妈妈”之称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尚秀云认为,严厉的惩罚手段是必要的,但并不能在任何时候都起到良好的效果。我们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教育和改造将一个危害社会的人转变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很多情况下,人性化的执法更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我接触过很多有不良行为的孩子,在上法庭之前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不强,且不听规劝。触犯法律之后,在种种强制之下受到震撼,大多数孩子都会有悔意。这个时候给他们讲法律讲道理效果很好。较之过去,现在的很多做法都很好。比如在审判时,告诉被告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么判。这是对被告人的尊重,也有利于他们懂法、守法。”尚秀云说。
人性化关怀要落实到整个司法实践中,除了起诉环节,审判也是一个重要关口。尚秀云介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法庭,对法庭内的许多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努力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体现在每一个细节。比如:将法台设计成“U”字型,将公诉人、法官、合议庭成员、辩护人连起来,努力使其形成一个合力束,来教育感化未成年人;被告席由过去囚笼式的冷板凳改为课桌椅;在辩护席上增加帮教席;在庭审之前,增加法庭教育阶段,由法官、被告人父母、老师等对他们进行劝告。尚法官说,在法庭上听了这些情真意切的劝告,很多孩子流下了悔过的眼泪。
(岳改玲)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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