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机电公司上班的陆黎明,在工作时不幸触电身亡,这距他们结婚还不到两年的时间。陆黎明的离去,让全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27岁的小陆是家里的独子,他出事时24岁的妻子梅二干此时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这注定孩子一生下来就将没有了父亲。但值得安慰的是,家里也算留下了后代。小陆出事后,在厂方的办理下,妻子梅二干和公婆很快拿到了因小陆死亡而该得到的工伤赔偿款和死亡补偿款,共计约20多万元。
很快,梅二干的女儿伊伊出生了,这给刚刚经历了悲痛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快乐和慰藉,一家人把精力全部放在了抚养孩子身上。然而,伴随着孩子的出生,梅二干与公婆的关系也开始变得微妙和紧张起来。原来,在厂方与梅二干家人签定的补偿协议里,厂方许诺将支付给孩子出生后到成年的抚养费10万元,对于这10万元抚养费的保管办法,协议约定了由公婆代领代管6.6万元,由梅二干代领代管3.4万元,由他们三个人代领代管,这样对孩子才有保障。
梅二干说,孩子生下来之后公婆就变卦了,想全部领走小伊伊的10万元抚养费,而她坚持要按协议约定的方法领取。于是她与公婆开始出现矛盾,尤其是到了2005年春节前,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加恶化。梅二干曾经想带着孩子回娘家探亲,但公婆不仅不让她见孩子,还将她关在了门外。梅二干说,被公婆赶出家门后,她在外面租房子居住,没有工作,只有靠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过日子,然而对于梅二干提到的被赶出家门的说法,她的公婆却断然否认。他们说是儿媳妇不肯抚养孩子,自己从家里跑出去的。
一个说是被赶出家门,一个说是她自己扔下孩子狠心离开,双方互相指责。究竟谁说的是真,我们现在已经很难查证。但事实是,半年多来,梅二干再也没有回过公婆家,也没有看过女儿伊伊,她认为就算回去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而梅二干的公婆说,孩子出生后,她作为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问,根本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他们之间的矛盾很快引起了邻居们的关注。
邻居们大都说在这件事情上,梅二干做得有些不对,她不应该这么长时间抛下孩子不管不顾。面对邻居们的这些指责,梅二干说这在她的意料之中,因为这些邻居大多都是公婆的本姓亲戚,自然会向着他们说话。可是不久之后,发生的另外一件事情却让她感到十分意外。今年2月,当她按照协议的约定去丈夫的公司,想领取替女儿代管的那3.4万元抚养费时,却遭到了厂方的拒绝。
厂方说,他们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梅二干的公婆以儿媳妇不照管孩子为由,死活反对将钱交给梅二干。出了这样的家庭纠纷,厂方便延缓支付这笔费用。
那么梅二干的公婆究竟是出于什么考虑,不愿意让她领走这笔抚养费呢?梅二干的公公说,他们老两口都是年近六旬的人,平时没有什么收入,以种田为生,现在孩子在他们家要吃奶、要看病,孩子10万元的抚养费就应该由他们全部代管。如果梅二干把钱领走,另去嫁人,这钱就用不到孩子身上。
对于公婆的说法,梅二干表示不能接受,她说孩子是她亲生的,她有责任将孩子抚养长大。今年二月,梅二干把丈夫生前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机电公司支付属于她代管的抚养费3.4万元。小梅起诉后,机电公司很快按照协议内容将属于公婆代管的6.6万元抚养费交给了公婆,而属于梅二干代管的那3.4万元厂方没有给她,却是以收款人伊伊的名字邮寄到了梅二干公婆的家里。对于这样的做法,厂方解释说,这笔钱本来就是给孩子的,现在孩子住在爷爷奶奶家,理应把钱寄到那里去。
协议中约定本应该由梅二干代领代管的3.4万元抚养费寄给伊伊后,由她的奶奶也就是梅二干的婆婆代领走了。这令梅二干十分气愤,她认为厂方是在恶意汇款,目的就是不想让她拿到笔钱。但不管怎么说,自己没有收到这笔抚养费,就是说明厂方没有履行协议。今年3月,在这起抚养费的官司还没有判决时,梅二干又把自己的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归还女儿,由她来行使监护权。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首先对这起监护权的官司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为,梅二干作为母亲完全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爷爷奶奶不同意由儿媳妇抚养孩子,就侵犯了梅二干的法定监护权。法院判决由梅二干依法行使她的监护权,这个结果梅二干的公婆虽然没有上诉,但他们表示不能接受。梅二干的公婆说,如果法院真的要把孩子给儿媳妇梅二干的话也可以,但那10万块钱的抚养费是坚决不能再给她的,梅二干可以每月抱着孩子到他们这里来领取生活费。
对于这种方法,梅二干更是不能接受,她表示既然孩子归自己抚养,那她一定要将10万元抚养费追要回来。
2005年4月26日,也就是监护权的官司有了结果之后,法院的法官安排梅二干回到公婆家中,想协商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这是她离开婆家半年之后第一次回来。
在家中,梅二干与抱着女儿的婆婆迎面相遇,然而她并没有停下脚步,径直走进了里屋。很快,双方就因钱的问题争吵起来。
小梅回家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全村,村里立即炸了锅。大家都不同意将抚养费由梅二干代管,认为她不会将钱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这一次会面由于婆媳双方以及村民情绪都很激动,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梅二干没有能够抱走女儿,抚养费的问题也没有协商成功。今年5月16日,在法院的调解下,梅二干与公婆、机电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梅二干将孩子伊伊委托给公婆抚养,10万元的抚养费也全部由公婆代管。
主持人:孩子最终是健康出世了,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但是现在厂方拒绝向小梅来支付这笔抚养费,为什么?
徐海燕:因为厂方可能根据她祖父母的说法,认为小孩的母亲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实际上这个协议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抚养补偿协议。当这个小孩出生的时候,厂方就有义务支付给小孩的母亲还有她的祖父母10万元的抚养费。但是小梅必须要履行监护的职责。所以现在厂方出于对小梅的怀疑,延迟或者说暂缓支付这笔费用应该有道理的。
主持人:最后监护权的确定还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的不过这个官司打起来确实让人觉得挺心寒的,为了这笔钱双方都在争。但是现在法院把监护权判给了小梅之后,对于这笔抚养费来讲会不会有影响?
徐海燕:当然是有影响的。如果说把监护权判给小梅的话,厂方就应该把这3.4万元接着支付给小梅,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小梅不履行监护职责。如果小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话,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监护人,如果说小梅把钱用于别的用途,还可以要求小梅做出赔偿。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没有必要通过剥夺小梅监护权的方式,保证小孩的抚养得到落实。
主持人:现在监护权法院判给了孩子的母亲,是否意味着祖父祖母从此以后就可以不用管这个孩子了,这个钱到底怎么处理?
徐海燕:不是说监护权判给小梅了,这6万元钱就随同转移给小梅,还要考虑正当的用途,和三方之间制约的关系,所以祖父母依然可以手里握着这6万元钱,但是他们不能把这6万元钱用于到自己的身上,必须为了小孩的生活和教育去使用这笔钱,如果用于别的用途,法律将会追究他们的责任。
主持人:在生活当中,怎么样才能控制这笔钱没有用在自己身上?
徐海燕:在现实生活当中来监控这笔钱是非常困难的,我觉得厂方可以不必一次性把这10万元钱支付给小梅或者她的祖父母,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在银行存一个专款专用的账户,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有小梅、祖父母三方共同签字。
主持人:从法律上来讲,有很多办法可以避免对孩子的伤害,但是现在这种做法显然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讲是不利的,所以我们也希望孩子的祖父母和母亲这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地商量,怎么做才能对这个孩子的未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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