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与舆论上的特权,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权利格局失衡。不仅消费者与房地产商在权利上是不平等的,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其官员的个人利害考虑,也对房地产商的肆无忌惮退让三分。
调控房地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调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而这将极大地影响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关系,从而使房地产商在政治、经济领域中所享有的某些特权被削弱。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业上的利益——包括政绩和财政收入——越来越大,而地方政府最终需要通过房地产商来实现这些利益。因而,政府对房地产商格外青睐。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青睐某个行业或企业家群体的方式,通常就是给予其某种特权。这种特权可能是有形、无形的政策照顾,也可能是法律、政策上的某些豁免。
由此,房地产商获得了一些公开或隐密的渠道,能够对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有关的一切立法、决策发挥极大影响。也因此,大部分法规、政策,都具有显著的倾向性:照顾房地产商,而削弱其他各方与房地产商讨价还价的力量,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政府自己的长远利益。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一直人为地压低拆迁补偿标准和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在拆迁过程中,甚至动用警察为拆迁公司保驾护航,而维护拆迁户利益的律师却会遭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地方政府也在很长时间内不愿让法院受理与拆迁有关的案件。
这些是比较彰著的特权,房地产开发商还享有一些比较隐晦的特权。由房地产商主导的商业化开发模式,几乎成为政府所认可的惟一的房屋建设模式,政府严厉的监管政策也使其他可替代性方式成为不可能。城市居民难以自行翻建房屋,也不可能自愿组织起来合作建房。于凌罡等人集资建房的努力就过不了政府早已设好的种种门槛。
这种政策壁垒把无数潜在的房地产企业家拒之门外,赋予了有幸进入这个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商以事实上的垄断权。没有这种垄断,房地产行业就不可能有人们所抨击的那么高的利润率。20%~30%的平均利润率,大半是拜政府的房地产市场准入壁垒所赐。
正是这些利润,迅速地催生了一批房地产富豪。在近年海内外媒体公布的各种内地富豪排行榜上,来自房地产行业的富豪,是比例最高的,而且,比例似乎越来越高。
挟着这些财富,房地产商对舆论发挥着大得不成比例的支配力。由于房地产成为媒体的重要广告来源,媒体与房地产业之间形成了某种合谋关系。近两年来,媒体一直在大量报道房价将要上涨、将会继续上涨的新闻、分析。这样的倾向性报道,为非理性需求推波助澜。
另一方面,大量经济政策专家也成为房地产商的传声筒。商、学之间的利益关系固然重要,但这些专家似乎也陷入一种角色错位。他们习惯于站在决策者的立场上,自觉地按照“政治正确”来诠释政策。既然政府希望发展房地产市场,那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就是好事,他们也就有责任为这样的结论寻找依据。因而,主流专家一直跟在市场后面为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呐喊,而没有试图将真实的市场信息告诉公众,也没有对市场走势进行过客观、理性的分析。一直到今天,他们仍然告诉消费者,北京的房价绝不可能下跌。
房地产开发商们的耳朵已经习惯了这些一面倒的市场分析和专家意见,因而,当易宪容、谢国忠在媒体上说“房价有可能下跌”之时,有地产商惊诧莫名:他们最害怕易宪容说话——只有那些在媒体上享有特权的群体,才会有这样夸张的表情。
凡此种种法律、政策与舆论上的特权,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权利格局失衡。不仅消费者与房地产商在权利上是不平等的,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其官员的个人利害考虑,也对房地产商的肆无忌惮退让三分。
市场一方享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让市场扭曲。房地产业的畸形繁荣,要为本轮经济过热承担大部分责任;房地产商的特权“绑架了”整个经济,经济决策者对于是否抑制应当非理性繁荣,一直犹豫不决。不受约束的权力,也导致了市场结构的腐败,超高的利润率就是其症状之一 而大多数巨贪都涉及土地违法批租,并非偶然。
在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对经济贡献较大,房地产商在市场和社会中拥有较大影响力,或许是合理的。然而,治理之道,在于让社会互相制约的各种力量保持平衡,过强者必抑之,有危者必持之。因而,面对自然拥有强势的房地产商,政府的对策应当是抑制它的权力扩张,鼓励那些可以抗衡他们的力量的发育。但由于深陷利益格局,地方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使强者愈强,而弱者愈弱。
因而,调控房地产市场,就需要中央政府为房地产市场参与各方构造一个公平主张其权利的法律架构。一方面,重新安排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关系,在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之间建起防火墙;另一方面,需要培育那些可以抗衡房地产商的力量。
比如,放宽市场准入,方便居民自行修建房屋或自愿合作建房;让拆迁户和征地农民享有与房地产商平等的谈判权利,给拆迁户、业主维护其权益提供有效而及时的司法救济;在制度上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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