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中高三学生张红伟罹患肾衰竭,急需换肾。濮阳市看守所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王继辉,向看守所递交申请书,表达了用自己的肾脏来挽救张红伟生命的意愿,并期望张红伟康复后为社会多做贡献,替他补偿社会。
经过配型,王继辉基本符合为张红伟移植肾脏的条件。就在手术工作准备就绪的时候,2005年4月26日,为张红伟做移植手术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却意外地接到了来自看守所“叫停”的通知。
品学兼优的学子待肾救命,良心未泯的“死刑犯”主动捐肾,这似乎本应是一桩顺理成章的事,为什么在关键之时卡了壳?而记者在采访此事时,各方的说法又明显互相矛盾,使得这件事因此蒙上了重重迷雾。直到今天,“死刑犯”捐肾救命一事依旧前途未卜。
看守所手术随时可以做
5月23日,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在濮阳市看守所见到了所长兰金灵。
当记者向兰金灵提起王继辉捐肾一事的进展情况时,兰金灵的回答颇让记者感到意外:“捐肾手术随时都可以做,只是病人方面条件不允许。”
此前,当地媒体在报道王继辉捐肾“卡壳”一事时,几乎无一例外地指向了“法律上的空白”:国内尚无二审期间死刑犯捐肾的先例,无法律依据手术无法进行。
记者把媒体的报道告诉了兰金灵,并问他:“不是说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捐肾的事儿没法进行吗?”兰金灵一边整理文件,一边说:“那是媒体自己在瞎炒。”
记者又问兰金灵:“如果王继辉向张红伟捐肾,那么二审判决时,会不会影响判决结果,比如说减刑?”
“不会影响。捐肾,不是刑法上规定的减刑情节。”兰金灵仍旧一边忙着手头上的工作,一边回答记者的问题。
张父做不起手术
听说记者来采访,张红伟的父亲张相保非常热情地找到了记者所住的宾馆。头发像乱草一样的张相保见到记者后,说一句话叹一口气。
记者问他张红伟的换肾手术为什么没有进行,“孩子的身体条件不允许。”张相保摇摇头,说:“做手术前,孩子需要把身体调养到最佳状态,可是,现在哪有钱给他调养?我爱人2000年得了直肠癌,借了4万多块钱的债,红伟又得了这病,到处看,又借了好几万块钱。虽然县里先后给捐了近十万块钱,但这些钱,给孩子治病都花进去了。”
记者向张相保求证是否外界所传的法律缺位导致法院叫停换肾手术时,张相保予以否认:“就是身体调养好了,我们也做不起啊。光手术费就需要20万块钱,手术后的后续治疗,第一年需要9万块钱,第二年需要7万块钱,第三年需要5万块钱,以后每年还需要2万块钱。这么多钱,到哪弄去呀?”
张红伟法院嫌麻烦
张红伟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度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5月24日中午,记者悄悄推开病房的门,轻声问:“哪位是张红伟?”
只见一个头上扎着纱布,头的右侧插着两根管子的小伙子从靠窗户的21号病床上下来,应声道:“我就是。”
“听说在采集血样做配型时,你曾随医生到濮阳市看守所隔着铁窗与王继辉见过一面。当时你们都谈些什么?”记者问张红伟。
“也没谈什么,就是他愿意把自己的肾捐给我,让我上学,替他赎罪。他说以后再也没有机会了。”
“那么,你现在身体怎么样?适合做换肾手术吗?”
“可以啊,这是最好的时候。经过专家会诊,本来4月26日就应该做手术,可是王继辉一直没来,听说是(河南省)高级法院没有批准。”张红伟的回答与其父张相保的说法完全相反!这大大出乎记者的意料。
“你认为,高级法院为什么没有批准?”记者问。
“可能法院嫌麻烦吧。”张红伟无奈地回答。
“你的换肾手术没有按计划进行,有没有经济上的原因?比如说,手术费不够。”
“虽然我们的钱很紧张,现在花了十几万了,但这应该不是主要原因吧。”
据了解,张红伟要换肾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一位美籍华人便一次性向张红伟捐赠了5万元手术费。这5万元虽然在治疗过程中越来越显得是杯水车薪,但尚能用来支付手术费用。如果张红伟的换肾手术不能及时进行,那么就会延长等待手术的时间,治疗费用也越来越多。
张红伟说,他目前唯一的愿望,就是尽快做换肾手术。
王继辉洗刷我的负罪感
法院嫌麻烦?法院有什么麻烦”可嫌?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所谓“嫌麻烦”,是法院担心王继辉捐肾的动机是为了在二审中获得减刑。“如果换肾手术成功,王继辉提出减刑要求,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会不会有更多的犯人效仿捐献器官?这很难办。”
这位知情人说,法院之所以有这种担心,是因为王继辉提出捐肾并非像媒体报道和很多人所说的那样,即王继辉在看守所看电视时得知一位穷学生需要换肾救命,遂向看守所提出捐肾申请。
“实际上,这是一家电视台策划的活动。”据这位知情人介绍,当地一家电视台得到一位高中生患肾衰竭的消息后,便策划了一个“生死大挽救”的活动,通过相关部门联系是否有人愿意捐肾,最后联系到了王继辉。
王继辉当初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提出捐肾?他是否真的以此来作为减刑的筹码?
对于记者的问题,濮阳市看守所负责管教王继辉的民警杨琪也曾有过类似疑问。在杨琪的印象里,王继辉白白净净,沉默寡言,脸上天天都笑眯眯的。“他知道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觉得自己对不起被害人,即使免除一死,也只能是无期徒刑,在牢狱中度过一生。因此,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他坚持不上诉。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在押人员的权益,我多次和他谈话,建议他上诉。谈了四五天,他才同意上诉。”
杨琪说,当王继辉向他第一个提出捐肾的想法时,他几乎脱口而出:“你是不是想用肾换自己的这条命?”
“平常很冷静的王继辉当时显得有点激动:‘如果有人怀疑我的动机,那么让他去捐他的肾吧。如果能洗刷我心灵上的负罪感,我可以捐出身上的所有器官!’这是王继辉的原话。”杨琪强调说。
河南高院二审未果没法说
本来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却搞得如此扑朔迷离,着实让记者费解。记者试图通过采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寻找最后的答案。按规定,在二审期间羁押的王继辉如果捐肾,必须经过河南高院的批准。
5月25日,记者拨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王伟的电话。“你们不要报道这件事了,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有关于死刑犯器官移植的规定。”
记者问:“如果是当事人主动提出来捐献器官,也不允许吗?”
王伟说:“这个案子还在审理期间,在二审结果还没出来之前,没法说。”
记者随后查阅了有关死刑犯器官移植的相关规定。且看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的:“在(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卫生部等部委就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为了救死扶伤的目的,只有在死刑罪犯自愿并签名同意,或经其家属同意,并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医疗和科研部门才可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这与其他公民自愿在去世时捐献遗体或遗体器官是一样的。”
那么,二审期间的在押人员能否捐献器官呢?
对此,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辉认为,在未最终被定罪量刑之前,除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外,被告人应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政治权利。就目前这个阶段,王继辉具有捐献自己器官的权利,这与其他公民的捐献行为没有任何区别。
目前,张红伟还在医院里苦等,而王继辉也不能了却自己的一桩心愿,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捐肾救命卡壳?记者百思不得其解。
本报记者刘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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