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连续两天独家报道了湖南涟源9岁小女孩刘春元被撞伤的新闻后,全国各地众多读者在关心小女孩刘春元的命运。
事件之外,有读者提出质疑:去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法,对于紧急救治车祸患者规定了几条紧急救助渠道,为什么小女孩刘春元却无法得到救助呢?
其所说的紧急救助渠道是:第一,所有车辆强制参加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医疗费用先期由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垫付;第二,如果没有参加保险,由当地成立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期垫付;第三,医院必须先无条件抢救伤者。
对于小春元,虽经过抢救已脱险,但第一条和第二条救助她的渠道为何会缺失呢?
肇事车
套牌车无法强制参保
负责处理此事故的涟源市交警大队民警谢华山称,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驾驶的那辆皇冠轿车很有可能属于套牌车,这种非正规渠道的车辆是不能正常进行年检的,于是也就不存在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肇事司机只能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医院
康复治疗是否不属抢救
医疗部门同样有自己的看法和苦衷。“我们抢救伤者,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接下来一系列的康复治疗依然需要钱,特别是像刘春元那样,继续康复可能需要十余万元甚至更多,这些钱由谁来付呢?在此情况下医院拒绝治疗是否也违法呢?”湘雅医院急诊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
据了解,新交通法规定“及时抢救”,但抢救的定义是什么,救治的程度如何界定,新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于是,对于一些脱离了生命危险又没有钱继续在医院康复治疗的伤者,医院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劝伤者出院。
记者从长沙市中心医院了解到,医院每年有100来位伤者想尽办法仍无法筹措抢救费,医院为此垫付的费用每年不低于50万元。从整个长沙的医院来看,这笔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这也成为医院方面一个巨大的负担。
记者采访到的医院都说,他们最大的愿望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成立。
社会救助
“救命基金”尚未成立
记者在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新交通法所说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至今在湖南并没有建立起来。
长沙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了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资金来源渠道却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如何设立也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方案,目前也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相关的通知。
苦衷
“救助基金”难行之隐
既然医院已无法承受,为何又迟迟不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
据湖南省交警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者介绍,由于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各地也不宜匆忙制定有关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来源和管理办法,以避免届时与国家政策有抵触。
而据《北京娱乐信报》 近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丁瑜呼吁尽快将基金建立起来。丁瑜举例: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1月20日,仅福建三明市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312起,其中无法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住院治疗费、死亡丧葬费等案件达188起。
为此,丁瑜建议,首先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总额中抽取3%左右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次,呼吁国家尽快建立燃油税制度,并从中抽取5%作为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和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法进行罚款,罚款所得汇入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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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尝试“救助基金”
上海市近日提出,要在本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上海市之所以想创立这一制度,就是旨在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负担的问题。据了解,上海市经各方面协调,已具备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先行建立这一基金的条件。
北京也开始着手准备这一基金的建立。
新报记者 肖劲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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