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的“租岛”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业内人士透露,在北京的文物保护单位,外租的事情并不稀奇,各公园也都是心照不宣。与圆明园不同的是,其他很多单位是出租给了公司。近日,记者走访了几家知名的历史文化景点。仅据记者所见,除了下文陈述的几个地方外,中山公园内水榭也有投资管理公司入驻。
成为画廊的“皇史宬”
根据线索,记者到了位于菖蒲河公园北侧的“皇史宬”。“皇史宬”位于北京南池子大街南口,是明清两代贮藏皇家史册的档案库,建于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
在大门口,记者看到“云峰画院”正在办画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云峰画院是香港的一家公司,在北京也有分公司;从1993年开始把这里租下。记者看到,西配殿是云峰画院销售工艺品的地方。
在“皇史宬”正殿与北面围墙间,有一排后搭建的房子,里面也是销售书画作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和云峰画院不是一家。管理人员认为,这里的情形和圆明园出租小岛,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五塔寺里的公司
在首都体育馆边的五塔寺,记者看到,里面的五座塔将整个寺院分成了前后两院,在后院的碑林后有一个小门,门口有“北京双百文艺有限公司”字样。五塔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这里也是五塔寺的,但不是主要部分。
记者被告知,这家公司以前属于五塔寺,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改制,与之脱离,但是办公地点还在这里。
月坛正在清理外租单位
在月坛,记者看到的完全是一片工地景象。而中央电视台的发射塔立在那里十分显眼。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的11月11日,月坛开始闭园休整。以前在里面的几家企业,开始陆续外迁。现在只有中央电视台发射塔了。
为了迎接北京奥运,以前里面的一些景观将陆续修复,拜台也讲重修。修好后将专门用于休闲娱乐,人才招聘等活动也将另选场地。该人士说,大概要休整两年左右,才能对外开放。
文并摄/本报记者 李璞璞
各界声音
只要出租就是违法
记者致电国家文物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务人员告诉记者,文物保护单位是一个范围上的概念,不仅仅是某间屋子是文物才受到保护。
不管将园内土地出租给谁,也不管出租的是不是建筑文物,只要在这个文物保护单位范围里就是受保护的。即使是一片空地,也没有权利租出去,这是一个产权问题。该人士还提到,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一般也不能搭建新的建筑。
古建专家罗哲文告诉记者,对文物保护单位要科学运用,也可以有多种形式,关键不能破坏。首先,不破坏原来的环境,不破坏文物本身。其次,要注重形式,最好是选择形式相近的,如办博物馆和画廊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文物古建属于国有资产,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是可以做一些公益性和文化教育方面活动。将房屋出租给公司,就不大合适了。
只要没破坏就可以
社会学家周孝正告诉记者,文物保护单位外租,就是违法行为。文物是人民的特殊共同财产,是绝对不允许经营的。可是,现在对这些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1985年就加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组织,但是,国内相应的法律一直还没有出台,人大应该加强立法,制定自然与文化保护法律。
文/本报记者 李璞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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