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新闻提示 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母亲孙敏原是南化四中的老师,女儿潘瑶原来也是南化四中的学生。可1998年的一天,未满12岁的小潘瑶竟在学校与班主任发生扭打,回家后还企图自杀。3天后,潘瑶被诊断为“儿童期精神分裂症”。
孙敏后来在学校了解到,女儿精神失常前曾多次遭到班主任体罚,孙敏认为是体罚造成了潘瑶的失常。为此,她要求校方负责。
多次协商未果,孙敏将南化四中及南化集团建设公司告上法院。但经过一审、二审,孙敏只拿到了5000元抚慰金。孙敏不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前不久经市中级法院再审组织调解,孙敏获得补偿45万元。
为了这一刻,孙敏一家人整整等了7年。
爱女突然精神分裂
潘瑶5岁开始学琴,6岁上小学,能歌擅舞,成绩也一直很好,1997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南化四中初中部快班。“活泼可爱的女儿一直是我的骄傲。”谈起潘瑶童年,孙敏脸上露出了一丝笑意。“但这一切只能是回忆了。”
1998年年初的一个早晨,孙敏正准备送女儿去上学,小潘瑶突然说她不要去上学了,并大喊自己是个坏孩子。孙敏感到非常吃惊。但面对自己的追问,女儿却什么也不肯说。
这年3月3日,潘瑶在上课时与同学发生争吵,时任初一年级组组长的班主任周明强行将她拉出了教室。潘瑶破口大骂,在走廊上与老师扭打起来,还大叫要炸掉学校。
孙敏把孩子带回家后,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可潘瑶时而大喊大叫,时而哀求说:“求求你,老师对我好一点吧,哪怕只好一点点。”
此后,潘瑶情绪时好时坏,第二天还把家里的电视机砸了,并且爬上窗子企图自杀。
3天后,孙敏和丈夫将潘瑶带到市脑科医院看病。结果,潘瑶被确诊为“儿童期精神分裂症”。
爱女因答不出问题常受体罚
孙敏告诉记者,1997年下半年,潘瑶所在班级开始实施对迟到的学生罚站与罚跑的处罚措施。潘瑶因迟到、答不出问题,多次被周明罚站、罚跑。从那以后,潘瑶的精神开始出现异常,反应变得迟钝,而且容易发怒。而潘瑶越是答不出问题,她受到体罚的次数就越多。
孙敏认为,正是因为在校受到多次体罚,才造成了女儿的精神失常。
女儿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每天要花费近百元的医药费,而学校却一分钱也不肯承担。万般无奈,孙敏想到状告学校,但此时的她却请不起律师。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陵知道后,表示愿意免费帮她打官司。
两审官司打下来只获5000元补偿
1998年10月,张晓陵代理孙敏将南化四中及其主管单位南化集团建设公司告到法院。庭审中,周明老师承认她确实体罚过小潘瑶,但这种体罚是一视同仁的,而且也没那么严重,不可能造成潘瑶的精神失常。被告甚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潘瑶的失常是因其父母家族有精神病史。”
第一次庭审后,法院委托了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潘瑶患病是否与被告实施体罚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果,鉴定小组认为患病与体罚没有因果关系,理由是潘瑶在进入初中时就有傻笑、反应迟钝的症状,这些都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状。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孙敏败诉,但判处被告支付孙敏3000元抚慰金。孙敏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中院委托的鉴定专家也认为体罚与潘瑶病情无因果关系。最后,市中院判决被告支付给其抚慰金等共5000元。孙敏告诉记者,拿到二审判决时她几乎绝望了。但看着成天傻笑的女儿,她决心坚持到最后。
中院再审最终获补偿45万元
2002年,张晓陵代理孙敏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这年9月,省高院下达裁定,要求市中院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受案后,市中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潘瑶的病情与体罚有无因果关系再次进行鉴定。结果,鉴定专家认为,虽然体罚与潘瑶的病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对精神症状有一定的促发作用。
在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的情况下,近日,被告最终同意补偿潘瑶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在调解书上签字时,孙敏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孙敏告诉记者,他们实在太苦了。潘瑶的病情时好时坏,现在都19岁了,但智力却跟两岁的小孩差不多。发病时就摔东西、打人;一不留神还会跑到邻居家开煤气阀门,放火。孙敏说,这几年,家里能砸的都被女儿砸光了,家里的家具都是破破烂烂的。
“当初和潘瑶一起考入中学的孩子大部分都上了大学。看到别人的孩子那么优秀,我这个做母亲的真是心如刀割。”孙敏说到这里已经泣不成声。
孙敏告诉记者,接下来,她要为孩子找个好点的医院,好好治治孩子的病。“真希望我的孩子能尽快好起来,能和她的同龄人一样也享受到生活的快乐。”说这番话时,孙敏的眼泪又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谁来监督专家的鉴定行为?
潘瑶案共经历了3次鉴定。但3次结果都是:潘瑶病情与被罚站、罚跑没有因果关系。潘瑶案的代理人、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陵认为,这样的结论与鉴定专家取舍材料不全面有关。
张晓陵告诉记者,潘瑶在学校与周明老师扭打后,市教委曾到学校进行调查,并写了一份调查报告。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表示,潘瑶虽然性格有些内向,但绝对正常,而在被罚站罚跑后,才出现了精神失常现象。
张晓陵说,这份材料是在孙敏决定起诉校方前形成的,而且是第三人调查的结果。因此很客观,应该容易被采信。第一次庭审前,他将这份证据提交给了法庭。法院委托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将所有证据做为材料交给了鉴定委员会。
但第一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却大出张晓陵所料。一审开庭时,张晓陵要求鉴定专家出庭质证。询问中,鉴定专家却表示,他们从未见过教委的这份报告,在张晓陵的一再追问下,该专家又表示似乎见过,但最后,他还是否认见过这份报告。
张晓陵表示,专家之所以否认见过这份证据,是因为他没有采信这份应该被采信的证据。张晓陵认为,法院将所有证据交给鉴定专家后,如果专家片面地取舍材料就会带来错误的结果,并由此带来法院的误判。但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鉴定专家取舍材料进行监督。张晓陵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鉴定专家的鉴定行为进行监督约束。 (南京日报记者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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