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31日讯 酒后驾车连撞3人,致使一人死亡并逃逸,肇事者陈光明成为新交法实施后海南终身禁驾第一人(见本报1月7日、2月2日的报道)。记者昨天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光明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5日22时许,陈光明酒后驾驶海口市工艺美术厂的琼A09279号小轿车,行至南沙路坡博村路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撞,陈光明没有停车,而是调头沿南沙路经南海大道向西行驶。22时39分许,车子行驶至京江花园路口,将正在该路口等待通行信号的琼A72573号小轿车追尾碰撞。此时,陈光明仍没有停车,他继续驾车沿南海大道向西逃逸。22时42分许,当他驾车逃至保税区路段时,又将正在车右前侧行走的徐永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光明驾车逃离现场,直到第二天被抓获。
龙华区法院认为,陈光明酒后驾车连续与3人相撞,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明知驾车撞人后,仍驾车逃逸,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在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死者徐永强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陈光明赔偿徐永强的家属208427元,海口市工艺美术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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