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追赶劫匪,致劫匪一死一伤
罗军左腿被截肢,如今只有靠假肢行走。《成都商报》供图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劫匪打劫后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路人见义勇为,驾车穷追不舍。立交桥上,劫匪驾驶的摩托车与追逐的轿车猛烈相撞,一名劫匪飞出立交桥身亡,另一名劫匪二级伤残。这是去年8月14日发生在成都街头的一幕。
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前日,当时因驾车追赶劫匪而被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的四川简阳人张德军得知,死者家属和伤者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司机见义勇为获奖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名男子趁其不备,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驾车追赶劫匪。张开着奇瑞轿车,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劫匪“停车”,一边拨打110.劫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
奇瑞车逼近摩托车,刹那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的男子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警方调查得知,死者叫胡远辉,伤者叫罗军,都从四川南充来成都打工。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死者家属追究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32岁的罗军前日再次来到事发地龙潭立交桥。罗称,当时,张德军等人命令他们停车,他们没停,“张开着奇瑞车便撞来。我们是不对,但也不至于把我们弄死弄残吧。”任云峰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机称法律自有公道
前日,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劫匪十分猖狂,“车速都比较快”。上了立交桥后,摩托车离护栏不到1米,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前右侧,再反弹,造成惨剧。
张德军说,没想到劫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说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被抢女子愿为恩人作证
前日下午,当时被抢的李文君回忆,她遭到抢劫后,非常惊慌,连追赶的力气也没有,是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她的项链才物归原主。李对张德军等人感激不尽:“这样的好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乱了套了?”李表示,她愿意到公安机关为恩人作证。
专家说法
见义勇为者不构成犯罪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认为,劫匪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追赶是因抢夺一事引起,见义勇为者没有过错;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奇瑞车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自身操作不当,撞上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所致,与奇瑞车无关。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发生惨祸是超出张德军控制范围的。
对于见义勇为追赶歹徒造成后果的现象,崔认为要看见义勇为者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比如身体接触造成后果的,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如果见义勇为者没有使用强制手段,造成的后果应理解为歹徒自身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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