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因见义勇造成的过失为也需要负责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31日08时48分 IP地址:211.155.242.★
如果是见义勇为不但不承担任何责任,还应该给予重奖和鼓励,什么叫过失伤害,还民事赔偿,这不是打击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吗?中国遇事围观的很多,见义勇为的有多少?如果真的予以赔偿,那以后罪犯可以随便在大街上抢劫、强奸、杀人放火,而没人予以阻止了,因为,一旦形成“过失伤人”还得进行经济赔偿。至于抢劫犯,是有生命的权利,可他珍惜过自己的生命了吗?为什么要抢劫?要让这些犯罪分子知道,犯罪就要付出代价,包括生命的代价,如果法律一味地保护坏人,那这个世界将永无宁日,赔偿,这是对犯罪的褒奖,对守法者的亵渎。 [我来说两句]
观点2:见义勇为没有错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31日08时38分 IP地址:202.204.156.★
人家都说乱世出英雄,可是我们现在是太平盛世呀!难道见义勇为的理还要个人去走上法庭?即使是有些过当也应该由主管部门去打官司,否则就会让人们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失去正义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31日08时29分 IP地址:202.38.124.★
见义勇为没有错,应该发扬.在紧急情况下,我想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向法律规定大那样责任明确.没有任何失误.如果对见义勇为的人还要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那就是对犯罪大姑息和对正义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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