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陈奋翔)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置公安部“五条禁令”于不顾,上班期间与所里在岗的四名民警着警服“应邀”喝酒五小时。日前发生在永寿县永平乡街道“翠屏饭店”的公安民警喝酒事件,在当地老百姓中产生恶劣影响。
据群众反映:今年5月10日,永寿县永平派出所副所长田云以查处盗伐林木事件为由,要求永平乡杨桥村向派出所交“资助款”,并要求该村村干部到酒店设宴招待干警。无奈,当日下午五时许杨桥村村干部只好在该乡的“翠屏饭店”安排了两桌酒席,派出所田云副所长及当时在岗的四名民警着警服到该酒店喝酒,从五点多进酒店到晚上十一点,总共干掉白酒四瓶、啤酒三十四瓶及香烟两条,喝酒时间长达五小时之久。
接到群众反映后,记者于5月29日前往永寿县永平乡进行了调查采访。记者联系上杨桥村支部书记张兴亮,张向记者证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在“翠屏饭店”请派出所田云副所长等喝酒的账单和发票。并说,当时除了派出所田云副所长及其他四名民警外,还有田云副所长叫来的其他一些他不认识的人,参加这次喝酒的含村干部在内共计十四五个人。
就此,记者向“翠屏饭店”的经营者及当地群众进行了调查,证实了当日副所长田云等干警的确着警服在该酒店仅有的两个雅座里喝酒,也证实了杨桥村支部书记张兴亮提供的账单和发票的真实性。
18时10分,记者到永平派出所核实此事,副所长田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喝酒的时候,他是被县刑警大队一位在永平办事的民警叫去的,大概是五六点的时候。他还告诉记者,该所现有八名民警,当时所长不在,有两名民警被调到超限站去了,那时所里只有五名民警。记者问所里的其他民警是不是也都去了,田云副所长含糊其辞不作回答。随后他说,至于喝了多少酒、喝到什么时候回来的,他都说不清楚。至于是否以查处盗伐林木事件为由向村上要“资助款”,田云副所长说,喝酒的时候根本没有提这件事。
据了解,永寿县和咸阳市公安局已经着手调查此事。本报将进一步予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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