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5月30日消息:酒后驾车连撞三人,致使一人死亡并逃逸,肇事者陈光明成为新交通管理法实施后,海南终身禁驾第一人。记者今天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光明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连连撞人撞车并逃逸
陈光明是广东省茂名市镇梅江加丁岭村人。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5日22时许,陈光明酒后驾驶海口工艺美术厂的琼A09279号小轿车,车子行驶至南沙路坡博村路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撞,陈光明没有停车,而是调头沿南沙路经南海大道向西行驶。22时39分许,车子行驶至京江花园路口,将正在该路口等待放行信号的琼A72573号小轿车追尾碰撞。
此时,陈光明仍没有停车,他继续驾车沿南海大道向西逃逸。22时42分许,当他驾车逃至保税区路段时,又将正在车右前侧行走的徐永强撞倒,徐永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光明驾车逃离现场,直到第二天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徐永强系被轿车撞击左头部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海口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陈光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5年2月份,陈光明驾驶证被海口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吊销并被终身禁驾,成为海南省终身禁驾第一人。
判刑6年赔偿20余万
1月6日,陈光明被警方拘留,1月19日被逮捕。5月12日,龙华区检察院对陈光明提起公诉。龙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光明违反国家交通管理规定,酒后驾车连续与三人相撞,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明知驾车撞人后,仍驾车逃逸,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在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死者徐永强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陈光明赔偿徐永强的家属208427元,海口工艺美术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光明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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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可终身禁驾?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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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打击交通肇事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记者采访了海口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者通常害怕事故后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或者要坐牢,认为出了事故如果不跑,该赔偿就得赔偿,要是跑了没被抓到,就可逃脱责任,这是一种侥幸心理,其根源在于两点:一是缺乏对生命本体的终极关切,漠视生命;二是妄想规避法律,逃避惩罚,减少损失。殊不知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警方提醒,交通肇事逃逸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才能争取从轻处理,逃逸只能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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