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葫芦岛消息 (特派锦州记者 常钦) 超载、闯卡又把路政人员当场打死,康某的这些行为换来的只是一个死缓判决?昨天,记者从葫芦岛市了解到,检察官已经在刚刚结束的二审法庭上向省高法法官提出公诉意见:此前这个判决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
案件回放
嚣张司机拎铁棒追打路政人员
2004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康某驾驶一辆超载的大货车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准备通过狗河收费站,“当时货车司机明知道自己的车辆超载,但却躲开了检测超载专用车道。”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后认定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发现情况异常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司机康某必须接受检查,遭到拒绝。随后,货车司机康某、车某等人与路政检查人员发生激烈冲突。在路政人员试图摘取车辆牌照时,康某下车开始与路政人员发生身体接触。随即,康某和车某各拿出一根铁棒追打路政人员,两名路政人员被打伤。嫌疑人随后强行搬开收费站栏杆,将货车强行开出检查站。康某又持铁棍照路政人员彭某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当场死亡。
一审死缓
公诉机关提出抗诉
2004年9月6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康某同时赔偿被害人彭某家属经济损失16.9万余元。葫芦岛市检察院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量刑畸轻,“嫌疑人没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在全国开展治理超限行动过程中,对这种犯罪行为如此判决,我们必须提起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5月25日开庭重新审理此案,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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