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今天上午,原宣武区国税局局长宋光正挪用公款一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63岁的宋光正,去年底因受贿罪被判入狱5年。还在狱中服刑的他又被查出涉嫌和自己的属下挪用公款30万的行为。今年5月12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光正、孙珂挪用公款案。
庭审现场
9时30分,身着便装的孙柯从当事人休息室里走出来,见到了被法警押送进法庭的老局长。孙柯一直被取保候审,在回答公诉人或者辩护人的询问时,把身子扭向提问对象。“我当时没有弄清楚法律的内涵,我母亲那时开公司需要资金,我跟宋光正的关系比较好,就问能不能跟下属单位借点钱!”孙柯在法庭上说,这笔钱实际上并没有使用,直到归还。
9时40分,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被法警带上法庭。宋光正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头微昻,脸却朝向审判长。整个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宋光正不时地摸摸头发、捋捋袖子。“孙柯跟我说他母亲没有工作,想搞个公司,要跟下属公司借点钱。”宋光正在法庭上说,就这样,下属公司给他打电话请示孙柯借钱的事情时,他就同意了。宋光正承认他的女儿在孙柯母亲的公司“帮忙”,每月700元钱。
“他做的是伪证!”在法庭质证阶段,对于一份重要的证人证言,宋光正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为了让法官明白他的解释,宋光正不再靠在椅子上,身体前倾,并用手不停地比划着阐述自己的观点。宋光正说宣武区税务咨询事务所是可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有财务自主权,而他只是说了句话。
在法庭上,宋光正和孙柯都“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对法律了解得不是很清楚。至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1998年至1999年间,宋光正利用担任宣武区国税局局长,主管该局全面工作之便,让与本单位有经济往来的鑫华祥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润明(已判刑)为自己装修住房。为感谢宋光正在其单位购买自己公司两批房子时帮了忙,吕润明遂指使下属单位为宋光正装修了一套住房,装修价值近10万元。去年法院终审判决宋光正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还在监狱服刑的宋光正却被检察院查出有漏罪的行为。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5月31日,宋光正和自己的属下原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行政科科长孙柯为牟取私利,利用宋光正担任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局下属单位北京市宣武区税务咨询事务所的公款人民币30万元,挪至以孙柯的母亲名义开办的公司中进行经营活动,直至同年10月25日孙柯将该公款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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