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 原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原三峡事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重庆鑫光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西蒙兹工程咨询建立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光禄,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挪用资金3项罪名, 涉案金额达145余万元。近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挪用公款 还打收条
1992年,重庆市规划局出资成立国有独资公司——重庆三峡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公司),黄光禄从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调任该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2月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同年3月,另一被告人游某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1997年下半年,三峡公司与毛某、张某、丁某、王某拟共同成立一个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重庆西蒙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蒙兹公司),丁某和王某占30%的股份,毛某和张某占60%的股份,三峡公司占10%的股份。
在办理工商执照过程中,黄光禄得知毛某等人没钱交纳股本金后,擅自决定用三峡公司的公款为毛某等4人交纳股本金用于验资注册。随后于1997年10月7日,安排三峡公司副经理游某将三峡公司的公款100万元,划到西蒙兹公司开设的临时帐户上,并由游某以三峡公司的名义开具收据,称“收到毛某35万元、张某25万元、丁某15万元、王某15万元,共90万元股本金”。次日,游某向重庆建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西蒙兹公司的相关出资证明,并获得出验资报告。直至同年11月3日,这100万公款才回到了三峡公司。1998年2月,西蒙兹公司从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
为买房屋 动用公款
1998年,重庆市规划局决定由该局及三峡公司在册的职工与三峡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鑫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公司),黄光禄受重庆市规划局委派担任鑫光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游某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被告人黄光禄在鑫光公司登记加州城市花园集资房一套,并先后交纳了集资房15万元,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02年8月,黄光禄因购买别墅需款,就安排游某为其筹款20万元。不久,游某即将鑫光公司的公款20.018万元存入黄光禄的银行卡,黄光禄交出了15万元的集资房款的收据,并出据了收到鑫光公司退房款5.018万元的集资房款的收据,游某将以上收据和收条分两次以退房款的名义做帐。至今黄光禄仍未退出该5.018万元。
自设奖金 获款15万元
2004年1月,黄光禄与游某商定以发放加州城市花园销售奖为名,套取公款与部分人员私分。随后,游某安排员工购样板房装修材料为名,找来发票冲帐。经黄光禄签字后,在出纳处领取了现金,共计43.4万元。其中,黄光禄获款15万元。
买股份用公款 自己说了算
2003年12月,黄光禄决定私人购买西蒙兹公司股东毛某所持有公司的20%股份。2004年1月,黄光禄吩咐总经理张某拿7万元钱交给毛某作为购买股份的转让金,张某遂吩咐出纳寇某某从西蒙兹公司内部帐上取款7万元交给会计雷某,由雷某将7万元现金交给毛某,双方办理交款手续。同月17日,雷某填写了付毛某股份转让金7万元的费用报销单,并由张某签字后在西蒙兹公司的内部帐上作了报销。
整个法庭审理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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