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6月1日讯记者孙小静报道:上海市财政、税务、房地、城市规划四部门昨晚联合印发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就有关政策作了细化规定。自5月9日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华东各省市积极研究落实方案,“6·1”大限前,相关细则纷纷出台。
华东各地均明确,自今天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意见》,上海和杭州、宁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确定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南京、南昌及浙江温州等地则将单套建筑面积的上限定在“144平方米”。而山东、安徽、福建则将《意见》下发至各市,由各市自行确定具体标准。
今天起,购买非普通商品房的消费者,将不再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上海规定按3%税率征收,南昌则执行4%的税率。
此外,华东各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南京昨出台18条新政,涉及规范土地供应、完善住房保障、遏制投机炒房、控制投资购房等内容,其中要求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年竣工量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安徽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今明两年全省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40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40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比例应达到60%左右。上海则早在3月已提出建设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各1000万平方米。
房产新政的影响已初步体现。如杭州已被预订的140平方米以上房子出现退订,大户型住宅成“鸡肋”,有房产开发商也表示设计新户型时将考虑这一政策因素。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0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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