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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爱心受到了伤害”
收养人王雷夫妇对福利院收取“赞助费”的行为颇有看法。
“我们领养小孩,对孩子是件好事,同时也为国家减轻了负担,对我们来讲这是种奉献爱心的行为,但是福利院却从孩子们身上赚钱,这种行为伤害了我们的爱心。”王雷坦言,此前他也不情愿地交了一笔不菲的“赞助费”。
2004年6月,王雷夫妇去福利院见到了他们现在的女儿张玉,一个有病的女孩。跟同龄的孩子们比起来,当时这名只会叫“妈妈”的女孩,语言能力差了很多,但是因为在福利院这种环境下成长,小女孩的自理能力还不错。
刚开始,夫妇俩是每周将孩子带回家一天,带了两次后干脆将孩子带回家呆了两周。经过两周的适应,夫妇俩打消了顾忌,王雷的太太对孩子产生了感情。
但两周刚过,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在给王雷夫妇的电话中便告知,“孩子已经在家里两周了,应该去福利院办手续了。”
让王雷夫妇想不到的是他们并没有完整地理解陈晓燕“办手续”的含义,办手续的过程变成了一个讨价还价的“生意”。焦点集中在福利院要求王雷夫妇出的“赞助费”上,“开始他们要2万。”王雷夫妇告诉记者。但最终,因为孩子有病,款额从2万降低到1.5万。
福利院却并不开心:“你们看人家老板赞助一次还好几万呢,你们领个孩子走才1.5万。”
王雷的太太回忆说,当时签署收养协议的时候,协议书是早已经打印好的,作为收养人的他们只需要签字。
王雷的太太尤其对协议书里对“赞助费”“自愿赞助”感到刺眼,因为这并不是他们自愿的。当时她曾经有过将这四个字划去的念头,但是为了顺利带走孩子还是忍住了。
“赞助费”惯例为两万
张成形容他和孩子王飞之间能有现在这种关系完全是种缘分。
当时想领养王飞的家长很多,但小王飞就是谁都不让抱。张成的太太去福利院看王飞时也是如此,“给东西吃她吃,但是就是不让我们抱,自己躲在墙角里哭。”
最后张成亲自去了一趟,福利院的工作人员给王飞洗了脸,手上和脚上还是泥。这次张成一抱王飞就同意了,让她叫声爸爸,王飞就叫了。
“她的那声爸爸叫得我当时就想哭,那时我就决定这个孩子一定要带走。”
四岁的小王飞领回去的时候明显营养不良,晚上磨牙。至今王飞对福利院仍然有很深印象,她形容福利院是“坏孩子才去的地方”。
为了让王飞融入这个家庭,张成曾跟儿子认真谈了两次,儿子非常高兴能有一个妹妹,而王飞进入家庭后也变得活泼起来。
但是缘份归缘份,“赞助费”还是不能少。
当时福利院提出需要给点“赞助费”,张答应了,他理解的“赞助费”是给个几千块。结果福利院嫌少,当时的经办人陈晓燕暗示说,收养一个孩子的“赞助费”惯例是2万,张成当即表示不能接受。此后,陈晓燕又告诉张成这是内部规定,张成提出要看内部规定,如果真有规定就认了,但是院方却没有提供。
越想越感觉窝囊的张成一气之下找到南通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李云生和局长薛谦,质问对方这跟“卖”孩子有什么区别,薛谦当时向他表示会了解此事并答复。
此后,李云生告诉张成,这个事情还是需要张成和福利院协商解决,但是张成想赞助多少就赞助多少,不赞助也行。
但是,不交“赞助费”就领不走孩子。
张成显得有些较真,至今他还未为王飞办理收养手续。而现在,张成开始担心,因为收养手续未办,他担心将来的一天因为媒体的报道还能否顺利收养。同样,王雷夫妇虽然签了收养协议、拿到了收款收据,但是没有办手续,他们也担心此事的披露会影响到手续的顺利办理。
两个家庭的担心都源于他们和孩子建立的深厚感情。
有人为“赞助费”“砍价”
李涛(化名),一名认识福利院有关领导的当地人。他曾帮朋友为“赞助费”“砍过价”。
记者以想收养小孩为名和这名人士取得了联系。李涛告诉记者,最近较紧张,很难搞,都被一些有关系的人订了。另外,手续也比较难办,要先登记,还有证明和考察。
对收养“赞助费”的问题,福利院的不少员工也有记忆。据介绍,1997年时,一位30来岁的上海人也曾在该院收养过一名叫“天天”的男孩。天天当时约为十多个月大,“胖胖的,还是个双头顶。”给了“赞助费”3万元后,天天被接走了。
福利院称“均是自愿”
早报记者前日联系到了贾桂林,他说目前福利院由他主持工作,未来的工作等待新的人选。他承认福利院收取收养费,“但都是自愿的”。对于福利院切除子宫的责任等问题,贾的回答显得简洁干脆―――“无可奉告”、“不知道”。据了解,南通福利院十几年来一直是当地文明单位,福利院的前任院长贾桂林曾获得过劳模的称号。虽然如此,但是有员工对于贾桂林的为人却颇有微词,“福利院每个房间安装了电扇,他在电视节目里接受采访时却说成装了空调。”(文中孩子及其父母均用化名)早报特派记者 杨华云 简光洲 周文天 发自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