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护智障人员 |
福利院这样介绍原因:“两个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会更加麻烦。”而涉及此事的医院、医生不但表示此种事情早已有之,坚持认为他们“在做一项公益事业”。 |
|
院方这样做其实对双方都有益。子宫除了生育以外完全没有其他的用处。而法律规定智障是不可以生育的(会遗传),与其让这些女孩和护公都尴尬;与其将来发生意外怀孕去遭受人流的痛苦;现在做这样的手术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了。 |
|
如果仅仅是为了保全智障人完全的人权,让这样本身就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女孩在此后几十年中每月还要经历这种麻烦,就是人性的表达吗?
我知道这在福利院领导来说,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是,必须有一个选择的。如果每天和这些女孩生活在一起,作为正常人,我觉得我也不忍心看着她们无法明白,也无法料理自己每月的尴尬,她们已经非常不幸了,为什么还要在这种事情上受无谓的折磨? |
|
有些人就是喜欢道貌岸然的谴责别人;但是从来不会设身处地的替当事人想想。因为终日身上脏兮兮的不是他们;需要时刻替女孩清洗的不是他们;万一有孕流产的也不是他们;所以他们可以轻轻松松的说要替智障女争取人权。 |
|
|
|
|
|
|
严重的侵犯人权 |
“太令人气愤了,这是一起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法律专家、北京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郝惠珍说,“切子宫”事件根本就是违反了宪法和残疾人保护法。作为两名智障少女的监护人,南通儿童福利院本来应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
毋庸置疑,在有关各方眼中,智障女的子宫俨然是“无用”的,而且只能制造“收拾起来的麻烦”,“不如切除、一劳永逸”。因此,要说有人从中受益,恐怕仅是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吧?而仅仅是为了福利院自己工作上的便利、减少所谓的“麻烦”,智障女“无用”的子宫便成了手术“屠刀”下的牺牲品。 |
智障女连人身正当权益都要被非法剥夺,福利院到底为其提供的是什么福利?诚然,福利院供她们吃饭、穿衣,但她们毕竟与动物不同。可以明确的是,她们虽然智力存在障碍但却是活生生的人,是人,就理应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是人,就理应享受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生命之基本尊严……[全文][评论] |
医院、医生的天职在于救死扶伤,手术刀理应切除的是人身体上危害人体健康的“毒瘤”,这想来应该是常识。而智障女的子宫在“没有任何问题”、“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的情况下,医生的手术刀又有什么理由和必要性对其“下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