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30年前水门案中,秘密向媒体泄露内部消息的“深喉”,自我暴露。在引出最初的轰动之后,美国媒体对这位前联邦调查局的二号人物费尔特的行为,开始了广泛的探究和讨论。
“深喉”行为的客观合法性究竟在哪里?这涉及美国法律的“吹哨者法案”。“吹哨者”,指的是见到违法就吹哨的内部工作人员。“吹哨者法案”,只是笼统地指一系列对揭发者反报复保护的法案和条款。从联邦到各州都有各式各样的“吹哨者法案”。从政府工作人员揭发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直到雇员揭发企业、商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在电视上,对“深喉”大不以为然的意见之一,是强调费尔特不是一般的雇员,他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一名高官,他假如要揭发,也应该去国会。在国会有好几个委员会,是可以接受这样的揭发违法官员投诉的,假如他不放心,这些委员会里都有两党代表,他可以去找和尼克松所属的对立的民主党委员投诉,而不是向媒体透露。意思是,光明大道还没有走到尽头,就去走小道,是“不应该”的。
为“深喉”辩解的,是民间组织“全国吹哨者中心”的一位专家。他说,首先必须肯定的是,“深喉”的揭发违法行为的吹哨举动是合法的,是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根据“吹哨者法案”,吹哨者有权不选择国会,而是直接走向媒体。当然,最终对“深喉”是否违法的判定,还是必须看他当初究竟向两名记者交出了什么材料。这是至今也没有公开的。假如他的材料在吹哨的合法范畴里,那么,他走向媒体,就是合法的。
显然,用“应该”这样含糊的词来判定,带有一定的道德意味,是不准确的。把这样的行为置于法律范畴,就要清楚得多。因为法律在考察行为是否合法的时候,不考虑动机。你揭发上司,法律考虑的是你的上司是否真的有违法行为,你的揭发是不是事实,而不管你的揭发行为是出于正义感,还是出于个人私怨。划清道德判定和法律判定的界限,把道德判定留给个人,把法律判定交给独立公正的司法。
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吹哨者法”在不断完善之中。例如,以前不保护非法身份的人吹哨。可是,为了保护非法移民不受雇主的非法剥削,最近两年已经有了保护非法移民吹哨的判例。同时,在美国有很多如“全国吹哨者中心”这样的民间机构,拥有法律专家,为吹哨者提供咨询。在“深喉”弃国会而选择向媒体吹哨受到质疑的时候,该中心马上公布:在35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有判例,判定直接向媒体吹哨是合法的。而且,该判例一直在全国各个法庭被援引。因为媒体是最好的途径,以迫使政府行使它的职责。
权力可能导致腐败,要反对权势的腐败,社会需要作出非常艰巨的努力,美国也不例外。它只是起步早一些,因此也就能够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教训。
林达(旅美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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