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
一年一度的高考将要举行,而高考舞弊、“高考移民”现象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据媒体报道,教育部近日宣布,以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诚信档案”,从今年起将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把高考诚信记录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挂钩,这在高考史上还是第一次。
笔者认为,考试诚信档案并非万能。遏制高考作弊,关键在于将高考纳入法治的轨道,尽快制定出台《考试法》。
如今,各种考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而媒体披露的各种考试丑闻更是此起彼伏,令人触目惊心。长此以往,考试作为现代社会人才选拔不可替代的机制的信誉及公信力势必会大打折扣。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主张对考试舞弊现象“重拳出击”,让考试与法律亲密接触,尽快制定专门的《考试法》,必要的时候允许司法介入。
众所周知,考试是一种早已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了古代科举制度和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以高考制度为例,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受到部分专家学者的质疑及现实的挑战,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将高考取而代之。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范。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近年来,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假题诈骗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嫌考试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据报道,最近已出现首例报考研究生的考生诉教育部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可见,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诚然,一部《考试法》未必解决所有的问题,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考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而选择的重要途径之一,考试化生存是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的必然趋势,高考、自考、研考、律师资格考试、会计师和经济师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等全国性考试种类繁多,随着所谓“考试经济”的兴起,考试甚至有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部权威性的《考试法》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顺应社会发展前瞻性要求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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