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措施保障节约型城市规划落实———
本报讯 北京将在今年筹建“节能警察”,作为能源节约的专职执法监督机构。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科委、水务局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北京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和2005年行动计划”已获通过,“节能警察”是确保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的五大重要举措之一。
“节能警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警察,他们的任务是对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新建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到运营的全过程,并依法实施处罚或奖励。据透露,市发改委已牵头进行“节能警察”设置的前期调研方案。
“‘节能警察’的设立是完善本市节能执法体系的重要举措。”副市长张茅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节能监察机构的设置将有效监测能源消耗。”他还说,北京在1999年1月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由于该《办法》中没有明确建立节能执法机构,致使节能管理中的执法检查环节长期处于缺位现象,造成尽管有法,但由于没有监管而导致的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粗放经营、浪费能源的现象也没被充分认识。
在昨天披露的“节能纲要”中,到2010年,本市能源利用率要达到4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30%。按照行动计划,今年政府机构、大型公建成为节能重点。
记者了解到,除了成立“节能警察”外,本市还将采取以下四大措施来保障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的落实:对新建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进行专业服务的“节能医生”队伍;设立“循环经济0专项资金”;在全社会评选“节能之星”等。 陆纯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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