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说,对每个驾车人来说,不管交警采用什么形式执法,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执法,是为了惩治那些企图侥幸违法的司机,从而保证每一个上路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保证一个城市的交通体系和谐运转。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赵继强认为,“非现场执法符合法律规定,是交管部门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执法手段”。新交法赋予了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非现场执法正是交警行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为达到严格执法的效果,交管部门有多种手段,其中也包括非现场执法,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对交警执法有疑义,觉得执法不公,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是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北京市交管局总工程师翟忠民认为,现有的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的执法方式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交警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并无不妥。如果因为警察站在那里司机就不去违法,那么警察下班走了呢?其结果将直接导致驾驶人“尊警不遵法”,最终可能会使城市交通管理出现失控。“非现场执法”方式的优越性更多的在于其震慑力。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现场执法”,共找到
775,315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