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不服上诉昨该案重审
新快报讯 (记者 岳杨 实习生 王岚)她是游走在黑白之间的“边缘人”,她是假扮“毒贩”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秘密线人”,但她最终瞒着警方贩毒,沦为真正的“毒贩”,并栽在另一个“线人”手中。
昨日上午,涉嫌贩毒的杨金凤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为自己百般开脱。
曾帮公安机关破三宗贩毒案
杨金凤,女,现年37岁,回族,宁夏人,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在广州做服装生意。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七大队证实,杨金凤曾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过三宗贩毒案件,本来可以称得上是“警方线人”。但她知法犯法,看多了贩毒,自己也开始眼红。
杨金凤庭上说,2001年8月11日,一名杨姓“买家”联系到她,双方商定以50元/克的价格成交海洛因近7千克。
随后,杨金凤便找到同伙石国锐以及另一被告人石儿虎联系货源。8月13日中午,就在杨金凤携海洛因准备与杨姓“买家”交易时,在麓湖路某宾馆附近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海洛因6958克。
原来,在交货前的8月11日,这位杨姓“买家”已向警方报了案,成功当了一回“警方线人”。杨金凤就这样栽在了“同行”的手上。
公安人员又从杨金凤的租住处搜出海洛因357克。不久,石国锐和石儿虎也先后被抓获。
被告自辩在此案中仍是线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杨金凤曾协助警方破获三起贩毒案,并且获得了相应的奖励。但在本案中,杨完全脱离了警方的监控,私自和石国锐、石儿虎共同贩毒,其贩毒行为已构成犯罪。
据此,2003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金凤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国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石儿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几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重审。法庭上,被告人杨金凤再三强调:自己作为警方的线人,曾协助警方破获数起案件。在此案中,她还是线人,只不过当时不能确定情况,才没有和警方联系,据此不能定为犯罪。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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