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我早就出名了,还需要用这种办法?高速不高速,怎能照常收费?贷款早已还清,收费标准为啥不降?公告堵路信息就这样难吗?
被告
动机值得怀疑,有通过炒作而出名之嫌你又不是军车、警车,凭什么免费?高速路收费是商业秘密高速公路是“高等级公路”,并不一定是“高速”
庞标在出示证据
“在入口处公告一下堵路信息,就这样难吗?”昨天,北京律师庞标状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时,双方“火药味”很浓。
十大“荣誉律师”请来两律师帮手
曾被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首届十大“荣誉律师”称号的庞标,昨天出庭时还请了另外两名律师为其辩护。“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4月14日晚7时多,庞标走京津塘高速公路,因一起事故,从大羊坊到杨村出口这段约70公里的路程,庞标开车花了1小时40分钟。要求对方为自己交纳的通行费打“半折”,返还给自己12.5元钱。为此,他向法庭提供了9份相关证据,包括当天私自留下来的通行卡、交费单、华北高速公开的2004年财务报表、京津塘高速杨村出口处的公告说明等。
庞标在庭上说,他要通过证据证明两点:其一,他本人确实在高速上通行并受堵的事实成立;其二,通行卡上标明“收费还贷”,但出口处的公告栏却注明是“经营性收费”。华北高速公开的一份2004年的财务报表中,关于公司负债一栏标明:“零”。据此,庞标认为“收费还贷”的理由不成立,公司的贷款早已还清。而近年来京津塘高速的通行车辆大增,但收费标准仍然没有下降,他要求被告对此作出解释。昨天,被告以此为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解释。
华北高速认为原告动机不纯,是“无理之诉”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火药味”很浓。华北高速代理人说:“原告打官司的真正动机值得怀疑,有通过炒作而出名的嫌疑。这是在滥用诉权,纯属无理之诉。”代理人还称,高速公路的真正含义是“高等级公路”,并不一定是“高速”。而且事发当天,是因为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通部门管制,这是华北高速不可抗拒的。认为原告提出减少或者免除通行费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你的车又不是军车、警车,凭什么免费?”
原告庞标反驳:“我早就出名了,还需要用这种办法?”他的代理律师说:“我们打这场官司不是需要12.5元钱,是要促使你们提高服务质量,我们是代表众多司机反映民意,仅仅只要华北高速在入口处公告一下堵路信息,就这样难吗?”信报记者彭信琼/文并摄不吐不快“动机论”应该缓行打官司要求摆事实讲道理,谁都无权追究对方的动机,否则官司没法打。打官司都希望自己赢别人输,可以说都“动机不纯”;打官司要么为了四处扬名,要么为了恢复名誉,想出名无可厚非。现在总有人不习惯打官司,总觉得自己有权追究对方的动机,这不是依法办事的现代理念。对簿公堂,好好说话,这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之一。迟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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