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规范和监督民警执法行为的四项暂行规定
本报讯 记者吴新星报道 从今天起,市民监督民警执法又添了四种武器:沈阳市公安局针对民警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出了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的四项暂行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追究执法不作为责任暂行规定》对20种不作为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其中一些行为过去曾被民警认为是小毛病,现在如果被市民举报,民警将面临被“责令辞职”的最重处罚。
此前,沈阳警方曾出台执法监察、警务公开、执法过错责任查究等一系列民警执法监督规定,这次颁布的四项暂行规定是对以前规章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不立即受理;已经立案的刑事、行政案件应收集、调取证据材料而不收集、调取等20种行为,在《追究执法不作为责任暂行规定》中都被视为执法不作为。对不作为的民警,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责令辞职等处罚。
另外三项暂行规定内容涵盖民警教育培训,涉黄、涉赌、涉毒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追究,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次出台的四项暂行规定,处罚条款的规定很明确,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市民监督民警执法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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