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效和
一
陈云关于计划与市场相互关系的思想是他的全部经济思想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则是陈云这一思想的中心命题。
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形成于1956年。在那一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并基本完成。对资改造中出现的进度过快、盲目合并小企业,过分强调集中经营等缺点,以及几年来实行统购包销中暴露出来的计划不当,商品品种减少、货不对路、质量下降等弊病,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包括经济运行体制呢?这也是陈云作为当时我国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必须回答的问题。
1956年中共八大之前,陈云针对对资改造和统购包销中的问题,已经提出了“在计划经济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市场”的观点(1),强调“既要实行计划经济,管好市场,反对投机倒把,又不要把市场搞死”(2)。在同年9月的中共八大会议上,陈云第一次系统地概括了他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想,这就是可称之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体制。陈云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3)。这个构想中,计划生产是主体,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自由市场是补充,所有这些提法,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的具体化。
陈云在50年代提出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上述构想,突破了教条主义和苏联模式的束缚,其远见卓识已为后来的实践所证明。然而,从50年代到70年代,陈云的这一构想并未能得到应有的实践。进入改革年代后,陈云进一步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在1979年写的一份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著名提纲中,陈云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即“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有益的补充”(4)。他还认为,苏联和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的主要缺点,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市场调节这一条,由此也导致计划制度本身的诸多弊病。同八大时提出的构想相比较,1979年的这份提纲既坚持了八大时的思想,又有所发展:“提纲”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更加强调市场调节的作用,思维更加理论化,并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明确地扩展到了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陈云在“整个”二字下面还特别打了着重号)。此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用语,就成了陈云有关思想的规范表述。
在80年代的著述中,陈云针对放松和忽视计划领导的倾向,比较多地强调计划调节,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一直没有变。他一方面指出我国的经济规模比50年代大得多,复杂得多,原来适用的一些做法很多现在已不再适用,倡导“系统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5),另一方面又强调,“从全国工作来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话现在没有过时”(6)。
从公开的陈云论著来看,可以认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是陈云自50年代中以来的一贯思想。
二
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有两个重要的理论依据。
首先是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理论。马恩的这个理论,后来被列宁概括为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
在马克思的计划经济理论被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者普遍承认为社会主义公理的时代,陈云是其中的一个身体力行者。进入改革年代,陈云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实践进行了反思,在指出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有诸多弊端的同时,仍然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苏联和中国在革命胜利后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实行计划经济“是完全对的”(7)。在陈云看来,社会主义不能离开计划经济,只是有一个搞什么样的计划经济的问题。这从陈云1979年以后的著述中看得很清楚。他在1985年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要有计划按比例”。他以此为题目,并在这个题目下,紧接着又讲了两句话:“我们是共产党,共产党是搞社会主义的”;“现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8)。从上述三句联在一起的话中不难看出,陈云是坚持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同共产党搞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来认识的,并且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规范了包括计划经济体制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虽然马克思的计划经济思想是陈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的最一般的理论基础,但是,陈云又认为,应当“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和本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加以发展”(9)。陈云强调要“发展”,还在这两个字下面加了着重号;并且认为,由于没有发展,导致以往计划经济中出现了种种缺点。
这种发展,从理论上来看,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认识。陈云讲“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实际上也就是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因此,陈云不仅很早就认识到社会主义必须利用市场调节,在别人只讲计划经济的时候他强调还要有市场调节,而且对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我国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和具体构想给予了肯定。显然,陈云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是他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的又一重要理论依据。
由此也可以认为,陈云主张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就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概括的那样一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互相否定的,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方面,两种属性。
三
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实际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制的理论抽象和概括,这一思想的内涵是多方面的。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作为经济运行的体制,是以整个经济体制中的所有制体制为依托的。前述陈云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构想,涉及所有制、生产和流通诸方面,而后两个方面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陈云计划经济思想贯穿的逻辑是: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又是公有制关系在社会再生产各个领域的具体实现,是公有制关系运行的基本特点。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涵盖整个国民经济,它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不是分别对应的关系,不是说公有制经济实行计划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市场调节。公有制经济不排斥市场调节,非公有制经济也要纳入国家的计划管理。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陈云提出对一部分商品采取选购和自销,一部分企业可以“按照市场情况,自定指标,进行生产”(10),指的都是公有(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在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市场”(11)。在1979年写的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提纲中,陈云把生产不能达到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单调以及“大少爷办经济”、“该宽的不宽”等现象归因于没有或忽视市场调节,也都是针对公有制经济来说的。对于非公有经济或非公有经营,陈云认为也应实行计划领导。50年代,他多次指出,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部分,不把私营部分也计划在里头,无计划的私营部分就会冲垮公营部分的计划,全国的经济计划就无法进行。80年代在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实际多为土地公有基础上的个体经营)后,陈云多次强调农业生产仍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不能让“八亿农民的所谓自由”“冲垮国家计划”(12)。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运行体制。综观陈云1956年以来的有关论述,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似可以概括为下述4个方面:
一是关于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概念的区分。陈云经常使用“市场调节”这个词,指的是国家“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的调节”(13)。在这个概念中,陈云不是突出市场规律是否起调节作用,而是突出市场规律自发的、盲目的调节作用;不是把有市场规律在其中发生作用的调节都称作市场调节,而是只把市场规律自发地因而也是盲目地发生作用的调节称作市场调节。注意到这一点,对于理解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十分重要。对于“计划调节”,陈云似乎没有直接使用过这个词,但实行计划调节的思想无疑是明确的。从陈云的有关论述来看,计划调节至少包括国家计划和国家干预政策两个方面。国家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计划方法不同,但都要有计划地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14)。国家干预政策是多方面的,既可涉及各种经济活动和领域,又可表现在对各种经济参数,如价格、利率、税率等的调节上。陈云举粮价补贴、房租补贴、低工资、冻结物价等例子,指出:“我们国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对许多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干预是必要的。”(15)
二是关于计划调节同市场、同价值规律的关系。在陈云看来,无论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都不能脱离市场需要,都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包括价值规律。认为计划是单纯主观意志,不利用客观规律,不考虑或不服务于市场,这不是陈云的思想。陈云十分关心产品的销路,关心生产与市场的协调,关心市场的稳定,把解决市场问题视为重要的国策,视为共产党真正为人民谋利,不使革命成果丧失的大问题。陈云也十分讲求利用客观规律。他多次讲把一斤皮棉定为八斤米价,结果棉花大发展的例子;批评。大少爷办经济”,头脑中没有利润概念的现象,目的都在于引起人们重视利用价值规律。不过,陈云并不只讲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经济中还有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起作用),他更注重“从大的方面”、“从最后的经济结果”看是否合理,是否“按经济规律办事”,而不是像资本主义那样,一切围着市场转,注重市场的“短平快”效应,“小的方面合理,大的方面不合理”。在陈云看来,国家计划、国家干预政策以及各种调节手段的运用,都要自觉地利用市场规律;自觉地、有计划地利用市场规律的调节作用不是“市场调节”,而是计划调节,如“指导性计划并不等于市场调节。”(16)
三是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同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系。陈云认为,市场只限于国家不作计划的那一部分微观经济活动,并且这一部分活动也应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计划调节则更多地着眼于宏观、全局,是为全部经济活动编织“鸟笼子”。陈云指出:“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指导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笼子就是国家计划”(17)。又说:“计划是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搞好宏观控制,才有利于搞活微观,做到活而不乱”(18)。陈云在这里阐述的国家计划、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辩证关系,有两点特别重要:第一,没有宏观控制的微观搞活,不是真正的搞活微观;第二,离开了国家计划,宏观控制就没有方向,前者是后者的主要依据。
四是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搭配。前已述及,陈云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另一部分是由市场调节的(按照陈云的定义,这是由市场盲目调节的部分)。他认为,重要的是应当研究这两部分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的不同比例”(19),并且认为,计划经济为主并不是要使市场调节部分越来越少,随着改革和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分别就其绝对量来看,“可能是都相应地增加”(20)这是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一种搭配,通常称之为“板块论”。但是,陈云的思想并不止手“板块论”。如前所述,市场调节又是在国家计划这个“笼子”中进行的。因此,计划调节是覆盖全部经济的,它对计划经济部分起直接的调节(包括指导性调节)作用,对市场调节部分也起制约的作用。此外,计划调节也要自觉利用市场规律。一般论者将自觉利用市场规律的调节也概括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虽与陈云给出的“市场调节”的定义不相符,但陈云实际上也同意这种说法的实质。
以上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4个方面的内容,同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既然市场调节只是市场规律自发地、盲目地进行调节,这一部分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不可能是主要的部分;既然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属于计划调节范畴,既然社会主义需要通过计划调节从宏观上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那么,这也就是要求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了。这就是陈云一以贯之的逻辑。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运行体制要求全国一盘棋,要求统筹兼顾,要求适当集中,要求从全局出发,对此,陈云作过许多论述。但是,这种体制与所谓“中央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是不同的。中央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并不是计划经济本身,至多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实践和尝试。陈云1956年提出的经济体制构想不是中央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尽管从现在看仍需进一步完善),他还在1957年亲自主持了扩大地方、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倡导改革,高度评价改革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体制,认为其意义“不下于五十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21)。在陈云看来,改革不过是为了建立、发展和完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运行体制。这是一种从中国国情出发,既尊重一般的市场规律,又尊重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的体制。
四
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要求依据中国的实际,尊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发展规律,社会再生产规律以及其他经济规律,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国民经济中各种比例关系,陈云在50年代和60年代时断时续地主持我国经济工作时,对此有大量论述。鉴于这个问题属于计划工作的专门问题,这里仅从原则的角度罗列一下题目:
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以农轻重为顺序安排计划。50年代陈云强调注意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农业对经济建设的规模有很大的约束力”;60年代,陈云提出要把解决农业问题作为“重要的国策”;70年代,陈云把毛泽东提出的“以农轻重为序”的思想总结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指出按比例“最主要的就是按这个比例”;80年代,陈云强调农业生产在实行责任制后仍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批评“无工不富”的声音大大超过了“无农不稳”、“无粮则乱”,都是为了强调发展农业的重要性及其政治意义。
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在安排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问题上,坚持“第一是吃饭,第二要建设”的原则。
正确处理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当前生产与基本建设时,坚持“先保证生产,后供应基建”的顺序原则。
正确处理内涵的扩大再生产与外延的扩大再生产的关系,在对待新建与扩建、改造,利用现有基础的问题上,强调把现有工业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和引进新技术”,把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作为今后“发展工业的一条新路子”。
正确安排产业结构,处理基础建设与工业建设,原材料、能源工业与加工工业,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军工产品生产与民用产品生产,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骨头”与“肉”)等关系,以及与产业结构相关的地区发展,认为在经济有了一定规模后,“必须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和过去的经验中去寻找”合理的比例关系,否则“必然造成不平衡和混乱状态”。
正确处理财政收支、银行信贷的平衡关系,外汇收支的平衡关系,财力与物力的平衡关系,从价值平衡和实物平衡的统一上,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计划指标要留有余地,不能从高指标出发搞缺口平衡,并且要瞻前顾后,从动态上保持平衡。
所有这些,体现了陈云在我国经济建设上的指导思想,其核心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发展,统筹兼顾,坚持建设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在稳定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在陈云看来,“按比例发展就是最快的速度”(22),“按部就班地搞下去就快,急于求成反而慢”(23)。陈云讲求经济发展的质量。不按比例的高速度造成重复建设,生产能力和资源严重浪费,不仅速度上反复出现大的“马鞍形”,而且钢无好钢(如1958年),缺乏应有的发展质量,“一定搞不好”。陈云认为,应当吸收多年来片面追求高速度的经验教训。
陈云以上关于计划制度的论述,内含了一个极重要的前提,即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因而国有经济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又有集中经营的一面,并通过国家计划调节实现对非国有经济的领导;此外,价格应得到有计划的管理。如果这个前提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无疑会在相应程度上改变计划制度和计划工作方法。陈云指出50年代的很多做法现已不适用,其意只在于强调根据新的形势,通过改进和加强计划工作,提高计划工作质量。
五
本文的宗旨乃“试述”陈云关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试述”不是“试论”。笔者在本文中所做的工作,只是按照自己对陈云思想的学习和理解,从理论的角度对陈云的有关论述加以整理。这些整理是否在主要的方面反映了陈云的思想,尚需得到专家们的指正。至于陈云的有关思想应当怎样评价,怎样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阐述、补充乃至修正,更有待通过百家争鸣式的深入讨论来解决。笔者期望将来能有机会参与这样的讨论。(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注 释:
(1)(2)(11)《陈云文选》第2卷,第327、335、327页。
(3)(4)(5)(6)(7)(8)(9)(10)(12)(13)(14)(15)(16)(17)(18)(19)(20)(21)(22)(23)《陈云文选》第3卷,第13、245、336、350、244、350、244、12、306、245、350、278、350、320、350、245、247、337、248、311页。
(来源:《陈云和他的事业——陈云生平与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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