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鲁超国)本报今天刊登了《出走童工卧轨自杀》的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许多读者打来热线强烈谴责“无情公司”,并愿意为小林的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今天下午,天桥区劳动局开始对济南市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雇用童工一事介入调查。
读者纷纷谴责“无情公司”
今天,全省各地许多读者打来电话,纷纷对童工的死表示震惊和同情,并对济南市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的做法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临沂市张先生打来两个电话,他说,这几天他一直看报纸,关注着小林的事情,孩子的死让他感到震惊,也让他难以接受。他说:“现在孩子父母的心情肯定很难受,我也不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帮助他们,希望他们能够为死去的孩子讨回公道,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为孩子父母捐一些钱。”
淄博一位刘先生打来电话气愤地说,他们办公室的人看到了小林死亡的消息后都很难过,大家对这个事议论了一天,都觉得小林死得可惜,他们愿意为小林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省城杜女士气愤地说:“那个公司也太没有人情味了,竟然把孩子逼到这分儿上了。”还有一位吉先生说,他看了本报报道后,立即给天桥区劳动局打电话,质问对方为什么不进行调查,“报纸都报了那么多次了,那位工作人员竟然说没有人举报,这也太不负责了。我就当了一次举报人,看他们调查不调查。”吉先生说话时十分激动。
协商解决困难重重
今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大观园附近的“山东省青少年维权中心”,为小林父母提供法律援助的荣世海律师组织了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正在和孩子父母讨论如何解决此事。
荣律师说,6月10日上午,他们和济南市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经理进行了通话,他们首先向对方讲明了身份,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小林的医疗费问题,提出让公司先拿钱为小林看病,“当时杨经理也答应了,但是我们提出去找他当面谈,他说没时间,又约他下午见面,他还说没时间,再约他明天,他仍然说没时间。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和他见过一面。”
今天下午1时许,荣律师给杨经理打电话,提出当面洽谈一下。当时杨经理答应到山东省青少年维权中心来一趟。可是大家一直等了两个多小时,也不见杨经理的影子。下午4时20分许,荣律师再次给杨经理打电话,杨经理竟然说还没有联系上自己的代理人。
劳动局介入调查
6月8日,记者曾经向天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济南市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雇用童工。当天,小林的母亲也到天桥区劳动局反映了此事。
今天下午5时许,记者与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稽查科的刘科长取得联系,询问调查情况。刘科长告诉记者,他正在济南市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调查此事,记者立刻赶往现场。下午6点整记者赶到时,刘科长正在公司了解调查情况。刘科长说,现在没有小林的出生日期证明,所以该公司现在是“涉嫌雇佣童工”,等小林的出生日期核实后才能定性。随后,他们对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令第81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解释能否自圆其说?
记者在济南市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看到一份“关于员工受伤事情的调查报告”,对小林的眼睛受伤和为什么将小林拒之门外进行了解释。
上面写到小林眼睛受伤的原因有3个:一是小林在操作时没有配戴劳保用品(防护眼罩);二是小林操作时用力过猛;三是小林本来近视,工作时把头和加工工件离得太近。对于小林受伤休养期间没人送饭,公司的解释是:他本人性格孤僻,和其他员工关系都不好,所有的员工都不愿意为他送饭。至于为什么在搬宿舍时将小林拒之门外,上面的解释是:如果他搬进去,媒体会不断地骚扰公司,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也就不会有资金给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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