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6月14日电 记者郅振璞报道: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由青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义务教育合同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保学跟踪制度》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青海省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借读标准;简化入学手续,积极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创造入学条件,优先接收其入学;完善教学管理,在奖励、评优、入队入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做到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要求。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要纳入统一管理,对申办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民办学校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此外,还建立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把流动贫困人口子女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各校应采取减免学费、杂费等多种形式资助流动贫困人口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户籍在务工地的,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户籍不在务工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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