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十四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十四日表示,政府经征询行政会议后,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发言人说,政府会以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制定与行政长官职位有关的薪酬以及其他离职后的详细安排。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六月二十日的会议上,向委员会汇报政府的立场,并且听取立法会议员对报告书建议的意见。政府并会按照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按需要寻求财务委员会的批准。
据了解,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由黄保欣担任主席,委员包括郑海泉、廖柏伟和梁国辉。委员会在今年六月九日向政府提交报告书。
报告书建议,现时的薪酬条款应继续适用于即将经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以现金形式支付所有薪金和福利,并将薪酬总值订于高出政务司司长的薪金百分之十二点五的新安排,会在二零零七年七月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时实施。
报告书也建议,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三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的规管。在第一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在随后的两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之前,他须事先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他在这三年期间接受中央或特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获得豁免。
前任行政长官会获提供办公室、行政支援以及汽车连司机的服务,协助他进行推广和礼节性的工作。视乎警方的评估,他亦会获提供保安服务。前任行政长官也可以享有礼遇安排和医疗及牙科福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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