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家老三滕兴和带着记者,沿着曲曲弯弯的泥泞山路,深一脚浅一脚地向滕兴善的墓地走去。一边走,一边和记者聊了起来。
记者:“(滕兴善)人被抓了以后你看见过吗?”
滕兴和:“就是开庭的时候看见过。他在庭上喊冤,他一直(对家人)说‘人不是我杀的,政府也不会杀我’。”
记者:“如果现在证明这个案子搞错了,再平反的话,你有什么想法?”
滕兴和:“唉,什么想法不想法,反正人也死了,也不得活过来了。只是,当时办案的那些人,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记者:“当年,你父亲、母亲怎么看(滕兴善杀人)这件事情呢?”
滕兴和:“我们全家人都相信他不会(杀人)。我父母亲哭得要死呢,觉得很冤枉,知道自己儿子不会杀人。我爸爸都因为这事,天天不吃饭,不久就气死了……”
记者:“这个事情给你们家里造成很大的影响啊?”
滕兴和:“当然啊,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啊,人家都骂我们是杀人犯家里的,抬不起头。其实以前我爸爸经常教育我们兄弟不要打架、多交朋友……”
记者:“那你们清明节的时候还会来给他(滕兴善)扫墓吗?”
滕兴和:“有,去了那边祖坟山拜了以后也会来他这里的。他(滕兴善)不是埋在祖坟山里,因为别人说枪打死的不好,不能埋在祖坟山上的。”
记者:“你们早就知道那个‘被杀害’的女的还活着,你哥哥(滕兴善)可能是个冤案,为什么不去告呢?
滕兴和:“是听到别人说了那个女的还活着,没有死。但我们家太穷,没有钱就不敢申诉……”
滕兴善的墓地在村西头一处陡峭的山腰上,一堆黄土,杂草丛生。站在墓地边上远远望去,马兰村依稀可见……
当年百人签名,强烈要求“枪下留人”
记者颇费周折找到了当年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今年73岁的滕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年的《申诉状》(当时打印成“公诉状”)。
该《申诉状》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诉状中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并断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节录自原《申诉书》,基本未作改动——记者注)
记者看到,该份《申诉状》后面还附有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的,而该份《申诉状》于1989年1月24日由滕野紧急送达湖南省高院,强烈要求“枪下留人”。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无济于事。滕野说:“1月28日,我刚刚从长沙回到麻阳不久,就听说,滕兴善在当天上午已被枪决。有人说,他在刑场还喊冤呢……”
记者采访了当时在该《申诉状》上签名的马兰村部分村民,他们都说,根据各种情况分析,这是一宗错判的冤案,他们都不相信滕兴善会杀人,“直到他(滕兴善)被枪决了,我们也不相信他(滕兴善)杀了人”。 一位签了名的马兰村村民说:“果然,他(滕兴善)死了没几年,就听到有人说那个被杀了的女子还活着。他真是白白被处死了,死得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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