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寒松
由于美国设在古巴的关塔那摩军事监狱爆出虐囚、亵渎《古兰经》丑闻,上个月一个国际人权组织把它比作现代集中营。美国官方先是否认有虐囚和亵渎《古兰经》等行为,声称这种报导对美国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对媒体施加了强大压力。但随后又承认有此种行为,6月3日美国国防部在一份报告中详细叙述了美军看守在关塔那摩监狱亵渎《古兰经》的情景,如踢踩《古兰经》,并使《古兰经》溅上尿等等。对此,美国国内也发出了有份量的反对声音: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副主席、民主党人拜登6月5日说,这所监狱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招募恐怖分子的最大宣传工具,美国应该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该监狱情况,最终应该将其关闭;卡特前总统6月7日说,在美国的国际形象由于关塔那摩监狱虐囚的报道而受到损害的时候,关闭这个监狱将表明美国致力于保护人权。面对国内外的压力,美国官方对关塔那摩军事监狱的情况进行了辩护。布什总统6月8日亲自对美国囚禁敌对战斗人员的做法加以辩护,坚持说美军在关塔那摩监狱是根据国际标准对待囚犯,所有虐囚指控都得到了彻底调查,并说把关塔那摩监狱比作现代集中营的说法“是荒谬的”、“两者毫无相似之处”。 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则表示,在关塔那摩监狱,美军提供了“一个稳定而安全的环境”,而“从那里的囚犯获得的情报挽救了美国和其他国家民众的生命”。但与此同时,布什总统隐约地表示也不排除关闭此监狱的可能。
就在国际上和美国国内对关塔那摩军事监狱问题议论纷纷、批评不断的时候,无独有偶,联合国秘书长安南6月8日在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报告中说,美军在向伊拉克临时政府移交权力后,继续抓捕和关押伊拉克人,未经何法律程序无限期拘押的伊拉克人达到6千名,这明显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已经构成了对人权的挑战。安南的报告促使人们更加关注关塔那摩,因为那里也关押着不少伊拉克人。安南其实已是“退一步”来评论美军关押“敌对战斗人员”的行为了,即没有谈论美军这种行为的前提是否合乎国际法,而只是说在伊拉克(以及阿富汗)已经成立了本国政府的情况下,美国仍然关押这些国家的国民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国际法,可能有罪的人员,要么由本国审判,要么在有双边引渡协定的情况下被引渡到犯罪所在国去审判,要么由国际法庭审判。而如果是作为战俘,在敌对国之间的战争(如美国同塔利班政权、萨达姆政权的战争,不管这些战争的起源、性质如何)结束以后,就应释放遣返。
从安南秘书长言论和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拜登副主席关于“美国应该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该监狱情况,并就其去留做出决定;美国最终应该将其关闭,转移那些美国有理由关押的囚犯,并释放那些没理由关押的囚犯”的态度可以看到,关塔那摩军事监狱算不算现代集中营的问题,还不仅仅局限于有无虐囚等问题这一个层面,而是还应包括另外四个层面的问题:1、在有关国家政府存在的情况下,美国有无权力未加引渡地在那里关押这些国家的公民?2、在与敌对政权国家之间的战争结束以后,美国有无权力在那里关押这些国家的公民而不遣返?3、在强调民主精神、人权理念和法律制度的时候,特别是在美国国内法依从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下,美国有无权力将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加审判地长时间关押、从而造成一种无论从国际法还是美国国内法来看都属“无法无天”的法律真空?4、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需要提出问题,即在国际反恐的形势下,美国有无权力以“美国人民的安全”为理由,不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合作,以“国家私刑”的方式,在一个海外军事基地大量关押外国“恐怖分子”?显然,这四方面问题中任何一个得以成立,都从“质”上决定了关塔那摩军事监狱不能称其为法律意义上的监狱,而只能算是集中营。至于在这个集中营中发生的严重虐囚等问题,无疑又从“量”上验证了问题的实质;仅从所有囚笼的绝对单间和全透风隔栅状来看,完全像圈养牲口的畜栏,难怪某国际人权组织要把它和奥斯维辛集中营相提并论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当今世界出现了国际反恐的新课题,联合国2004年通过的1540号决议也提出了“非国家行为体”(即个人或组织,而不指主权国家)的概念,但是以美国安全为理由、与司法审判无关地秘密关押外国“恐怖分子”,并且长时间地不允许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了解和探视这些被囚禁者,显然属于安南秘书长所说的“国际法严格禁止的在未经律师辩护和法庭审判的情况下肆意延长羁押时间”的做法。这种超越国际法和违反美国国内法的行为,再加上种种虐囚丑闻,同在外国土地上从事肆无忌惮地刺杀、绑架是一个道理,等于是以“国家私刑”形式进行的以暴易暴。这样下去的话,美国的“国际反恐”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就很成问题了,而且将使国际反恐工作难以界定、更加困难。这就难怪美国民主党资深人士也要认为“这所监狱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招募恐怖分子的最大宣传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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