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从2004年6月起,全国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通知指出,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宣传、工商、质检、安全监督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二是加大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三是整顿汽车改装企业。四是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一要严把车辆生产和改装关,研究建立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确保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二要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三要加强监控网络建设。四要强化经济调节手段。五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对于执法人员,通知也提出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同时,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超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孙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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