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年内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
今后,职介所每成功推荐1位农民就业上岗,就可以获得30元的政府“补助”!在昨天召开的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大会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同时出台。南京市副市长盛金隆表示,从今年起,南京的农村劳动力都将被纳入统一的就业登记体系,3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数要达到15万人,到2007年南京要实现一个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农村劳动力也搞失业登记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南京从今年起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目前各劳动保障所已经开始对辖区内所有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对有正常工作岗位或有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对无正常工作岗位或无承包责任地、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求职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也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求职登记,办理《就业登记证》。劳动局副局长殷民介绍说,南京在继续实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同时,还将试行“社会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办法,即把农村劳动力的登记失业情况也纳入到失业率的统计中,这在全国都属率先。推荐1人中介可拿30元补助
为使农村劳动力真正享受“市民待遇”,南京已取消包括户口在内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所有限制,取消在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所有收费项目。今后,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将纳入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和城镇职工一样,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记者获悉,为鼓励培训和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南京市政府还提供了“奖励措施”:今后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财政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并直接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财政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家庭的劳动力,在南京市范围内,依法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确认,市级财政也会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助500元。两年内医疗参保逾九成
今年1-5月,南京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2万人,同比增长31.2%。按计划,三年内南京市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每年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20个,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不低于3万人。在医疗保险方面,盛金隆提出,南京在2005年要实现农民参保率在85%以上,2007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90%以上,完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建设。对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其个人应承担部分将由财政负担,市和区、县各负担50%,确保区县五保户、低保户无障碍进入合作医疗。(记者都怡文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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