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道路测速点距离不短于3公里
电子警察执法也要人性化了
金报讯 桂师傅是一房地产企业的司机,由于同一天在同一省道上的超速行为,近日他收到了3张交警罚单。桂师傅向本报记者吐露了他的疑问:超速他承认,可对一辆车的短短3个小时行程开出3张罚单,有没有必要?是不是有重复处罚的嫌疑?
桂师傅的疑问是目前关于“电子警察”执法的众多争议之一。随着“电子警察”越来越多地在人们生活中出现,关于非现场执法(电子眼和交警、协警拍照)的合理性的争议也随之而来。
电子警察执法无情引来众多纠纷
不久前,北京司机杜宝良因为105次违章被罚款10500元,到法院起诉交警部门。记者从杭州几大律师事务所获悉,目前杭城咨询非现场执法有关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越来越多。有些像桂师傅一样询问,短时间同一路段的违法行为为何可以多次处罚;有些质疑电子眼设置不科学,如小车跟在大车后面被挡住视线导致违法,结果被一视同仁就高处罚;有人还碰到更冤枉的事情,上下班高峰时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闯”红灯,结果被电子眼当作违法行为拍下来。
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建彪告诉记者,大部分纠纷最终因标的较小没有诉诸法律,但人们对非现场执法人性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毕竟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尽量规避电子警察执法弊端
这样的质疑同样引起了我省交警部门的注意。省交通管理局法制科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桂师傅的问题在交警部门当中也有一些争议,为此公安部曾经下发过一个办案指导意见,除超载等可以认定为连续行为的违法外,在同一道路的其他同一类型违法行为被一个探头发现后,又在下一个探头再次出现的,不能认定该违法行为处在连续状态,应该分别处罚,因为第一个探头的拍摄行为已经向司机提出警告,再次违法说明司机存在主观故意。如104国道在我省有83个电子监控点,如果司机一路上均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是否就只要付出一次处罚的代价呢?这显然达不到预防违法的目的。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尽量避免司机在较近距离中因无意识超速而受到多次处罚的情况,省交通管理局出台了一个内部规范,要求同一道路上两个测速点(包括固定和流动)距离不能短于3公里,同一大队管辖下的2个测速点的间隔不能少于6公里。此外,省交通管理局还要求各交通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之日内发出处罚通知书,方便司机尽快前来处理。
记者 程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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