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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6月21日03:14 来源:河北日报网—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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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霞曾经受伤的手已渐渐恢复。韦佳/摄读者来到医院看望晓霞,让饱经摧残的孩子得到温暖
本报讯 (记者王萌、徐东洲)昨日,记者从行唐县医院获悉,晓霞的贫血症状已得到有效缓解,血色素已由原来的4.3克恢复至10.6克,接近正常水平。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已同意接收晓霞。
昨日下午,记者带着读者送来的礼物前往医院,晓霞对这些礼物爱不释手。记者发现,经过十几天的调养,晓霞明显胖了许多,精神状态很好。护士长韩素芹介绍,晓霞的伤口愈合很快,目前病情稳定,只剩右肘部创面尚未愈合,由于其伤口较深,如无法自行愈合则需植皮手术。采访中一对行唐的小姐妹前去看望晓霞,临行前15岁的姐姐还把200元钱塞给晓霞。
昨日,行唐县民政局局长李军法告诉记者,经过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协商,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已同意接收晓霞。晓霞被接收之前,尚需三项证明:一、需对其母亲做司法医学鉴定;二、医院出具的晓霞病愈出院的证明;三、晓霞家三间平房归属权的协议已经作废的证明。这些工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李局长表示,到晓霞康复出院时,将会及时被福利院接收。
有关法规能否更加人性化?
本报记者 王萌 徐东洲
随着民政部门的特事特办,晓霞的归宿有了保障,事情似乎圆满解决。但因为晓霞最终仍不能被送养,即使被送到福利机构也是特事特办,读者的呼声则直指有关法律法规。读者认为,当《收养法》甚至包括目前的社会救助机制将晓霞拒之门外时,这样的法律法规是不是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收养法》不能庇护晓霞
记者在采访中也有同样的感受,一方面是晓霞及类似的“晓霞们”散落民间等待社会救助,另一方面是既有经济能力又有社会责任感的爱心家庭准备收养,而造成两者不能直接沟通的则是横亘在中间的现行《收养法》。《收养法》的若干规定使“晓霞们”被收养存在着法律障碍,民政部门则囿于法律框架,无奈而机械地执行。
《收养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可以被收养;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像晓霞这种情况,其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表达出送养晓霞的意愿,作为其监护人的堂叔盖振平却无权将晓霞送养。
抚养人义务权利不对等
堂婶对晓霞的虐打,毫无疑问首先是她本人法律观念淡薄。但同时,按照晓霞生父生前的委托,堂叔婶只负责抚养晓霞长大成人,晓霞对堂叔婶却无赡养责任,因此其堂婶可能感觉心理不平衡。
这些可能不懂《收养法》的农民的做法却恰恰契合了《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也就是说,两者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这样的法律规定只能制约抚养人,而对被抚养人长大成人后的义务没有任何制约。
收养条件打击社会爱心
就爱心家庭来说,想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项条件,而无子女一条就让大多数爱心家庭望而却步。同时,《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法》这一条款吻合的是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精神,同时也是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的制约。但正是由于这一规定存在着不缜密之处,从而打击了爱心家庭主动承担社会道义的爱心。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了例外情况,以体现这部法律的人文关怀: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晓霞既不是孤儿,也不是残疾儿童,更不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因此不属于这种法外施恩的对象,但晓霞是事实上的孤儿。
救助机制能否更加完善
不仅仅是《收养法》,晓霞甚至被目前的社会救助机制一度排除在外,而像她这样的孩子,本应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他们只能在社会的最底层勉强生存,甚至生存都成了问题,等待他们的或许就是自生自灭。
这些都是目前社会救助机制的局限,这种救助机制的原则本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利益,它的局限性却把“晓霞们”排除在外。因此,它体现不出应有的人文关怀,从这个意义出发,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否适时修改,以建立一种更加体现人文关怀的社会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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