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盐村的5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将于年内开始预售。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廉租办昨天表示,这批64栋、共5839套经济适用房将首次按新颁布的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建设、销售。据此,大连市内四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将是符合条件的购买者。
房屋标准
经济适用房80%以上为中小户型
管理办法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将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降低建设成本,降低房价。之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对中标单位要求不得转包。
经济适用房以中小户型为主,2005年至2007年,户型设计保证80%以上为中小户型,其中中户型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配合少量其他户型,以满足不同类型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
经济适用房要按标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时,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品率要达到35%以上。
经济适用房价格由物价部门联合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核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购房条件
人均12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
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3个条件,首先购房者应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次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后,购房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应在12平方米以下。
其中,人均住房面积按同一房证内的户口人数计算,其中不含申请人家属外的空挂户口人数。
同时规定要求,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申请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房证及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购房程序
对购房家庭条件进行15日公示
符合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家庭可持相关证件到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管理部门将按住房条件困难程度排序,并按顺序先后,初步确定当年购房家庭,并将其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进行公示。
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家庭,将最后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房对象,并发给审批单。对有投诉的,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属实的,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并通知申请人。之后,申请人持购房审批单到开发单位购房,办理产权证书。
对已确定为购房对象的家庭,年内未购房的,将取消其当年购房资格,再次购买时,必须重新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购房者应办理产权证书。获得产权证书一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年后若将经济适用房出售,购房人必须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售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责任追究
骗购经济适用房要按商品房补缴差价
规定要求,市民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发现后,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已购经济适用房者,将责令其补缴与同类地区商品房的差价。同时,对为不符合条件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对向未取得购房资格者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单位,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收回,对不能收回的,除责令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差价外,执法部门还将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首席记者王勇 实习生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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